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B77版)
(2)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退休前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归属,且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6、激励对象身故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归属,且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本次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他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次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次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七)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14日下午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董事长邱克家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邱克家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邱克家先生、龚张水先生、曹文旭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系为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邱克家先生、龚张水先生、曹文旭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系为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意其他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董事邱克家先生、龚张水先生、曹文旭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系为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同意定于2023年8月30日在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0)。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14日下午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未来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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