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3-073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14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8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横沥镇湾区智造基地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国庆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24,458,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8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4,00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19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50,2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450,3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50,2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8%。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8.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的戴毅律师、云芸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贺飞先生、胡作寰先生、刘宏先生、潘国庆先生、刘榕先生、唐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贺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24,388,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344%。
1.02选举胡作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24,388,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344%。
1.03选举刘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24,388,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344%。
1.04选举潘国庆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24,388,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344%。
1.05选举刘榕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24,388,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344%。
1.06选举唐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24,388,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344%。
2.00《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兰培珍女士、刘守豹先生、伍晓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兰培珍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24,388,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344%。
2.02选举刘守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24,388,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344%。
2.03选举伍晓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24,388,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344%。
3.00《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彭栩女士、余文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彭栩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24,388,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344%。
3.02选举余文晖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24,388,74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344%。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447,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798%;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0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3%;反对367,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303%;反对367,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指派戴毅律师、云芸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银宝山新《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3-074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 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与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贺飞先生、胡作寰先生、刘宏先生、潘国庆先生、刘榕先生、唐伟先生;
2、独立董事:兰培珍女士、刘守豹先生、伍晓宇先生;
二、第五届监事会成员
1、非职工代表监事:彭栩女士、余文晖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高国利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离任情况
1、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孙伟东先生、殷春苗女士,独立董事曾一龙先生、陈文正先生、王彩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陈晓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马丽莹女士、伍世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离任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贺飞,男,生于1980年1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学历。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股权投资部、并购重组事业部。2020年11月至2023年2月,任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2月至今,任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贺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作寰,男,生于1965年12月,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学士、北京大学硕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9月至1993年7月,任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有限公司工程师;1993年8月至1996年11月,深圳市福田区布拉德模具厂,历任厂长;1996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宝山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清华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委员;2009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作寰先生持有公司1,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0%;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宝山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宏,男,生于1974年1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学历,中国共产党员。曾任职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2023年2月至今,任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刘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国庆,男,生于1979年9月,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硕士学历,中国共产党员。曾任职于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中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1月至今,任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业务二部总经理。
潘国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榕,男,生于1979年7月,毕业于法国巴黎多菲内大学,硕士学历。曾任职于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1月至今,任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重组业务三部总经理。
刘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伟,男,生于1978年7月,本科,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0年至2004年,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科长;2005年至2008年,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塑厂厂长;2010年至2018年,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至今,惠州市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唐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兰培珍,女,生于1966年8月,黑龙江大学哲学系行政管理专业,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7年7月至2010年7月,任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2010年7月至2021年8月,任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者关系部主任、上市办主任;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任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916.HK,001289.SZ) A股上市主要负责人;2022年2月至今,任国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2022年12月至今,任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301296.SZ)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兰培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守豹,男,生于1967年1月,汉族,中共党员,江西大学法律系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博士。1993年8月至1994年12月,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1994年12月至1996年12月,任北京市皇都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1996年12月至今,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守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伍晓宇,男,生于1963年9月,中共党员,江西工学院学士、华中科技大学博士。1996年12月至2003年11月,任深圳大学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副教授;2003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深圳大学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教授/系主任;2015年1月至2021年7月,任深圳大学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教授/院长;2021年8月至今,任深圳大学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教授。
伍晓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彭栩,女,生于1978年12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国籍。曾任职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公司、上海东源汇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1月至今,任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彭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余文晖,女,1967年12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经济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职于深圳南方制药厂、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余文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国利,男,1969年4月,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2年6月至2023年7月,任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武汉市银宝山新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白狐工业设计有限公司董事。
高国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3-076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银宝山新;证券代码:002786)于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本次异动期间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未披露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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