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045),《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46)。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383.0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047)。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2:0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8)。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全体监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045),《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46)。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047)。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09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4号《关于核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2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3,3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11.9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8,484.07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09年12月2日全部到位,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沪众会验字(2009)第402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焦点科技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91,890,046.4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7,020,785.85元,现存放情况如下:
活期存款账户:
理财产品:无。
合计金额如下:
2014年8月6日,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批准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新增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7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建邺支行新增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建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4月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苏州银行南京分行新增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与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考虑到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的便利,公司于2014年8月6日注销了在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设立的超募资金专户,并将该专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全部转入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储。公司与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4月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根据非公开发行需要,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与承销协议》,聘请中信建投担任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终止了与国信证券的保荐协议,由中信建投承接原国信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就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与中信建投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总投资规模拟为9,218.40万元,其中金额占比较大的部分为房屋购置。公司上市后,恰逢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升温期,各地房市水涨船高,按原计划投入已无法达到预期目标。为了回避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影响,公司暂缓在各地分公司购置房产,转而通过租赁办公室的方式设立分公司。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租用办公室或使用自有房产的方式已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近30个分支机构,已初步建成一个基本覆盖全国经济发达地区的销售网络,同时,经过几年的不断改善,各分支机构硬件配置也有了很大的改善,销售人员的培养和招聘也初见成效。因此,公司决定终止“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以自有资金的方式继续推动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的建设。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了更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保证其他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将“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075.82万元全部投入“焦点科技大厦”的建设。
上述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1-6月,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2009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4号《关于核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2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3,3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11.9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8,484.07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09年12月2日全部到位,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沪众会验字(2009)第402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 2023年8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014年8月6日,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已销户。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批准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新增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7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建邺支行新增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建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4月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苏州银行南京分行新增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与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考虑到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的便利,公司于2014年8月6日注销了在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设立的超募资金专户,并将该专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全部转入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储。公司与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4月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根据非公开发行需要,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与承销协议》,聘请中信建投担任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终止了与国信证券的保荐协议,由中信建投承接原国信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就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与中信建投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8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142,508.05万元,剩余8,383.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已终止项目情况:“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总投资规模拟为9,218.40万元,其中金额占比较大的部分为房屋购置。公司上市后,恰逢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升温期,各地房市水涨船高,按原计划投入已无法达到预期目标。为了回避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影响,公司暂缓在各地分公司购置房产,转而通过租赁办公室的方式设立分公司。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租用办公室或使用自有房产的方式已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近30个分支机构,已初步建成一个基本覆盖全国经济发达地区的销售网络,同时,经过几年的不断改善,各分支机构硬件配置也有了很大的改善,销售人员的培养和招聘也初见成效。因此,公司决定终止“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以自有资金的方式继续推动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的建设。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了更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保证其他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将“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075.82万元全部投入“焦点科技大厦”的建设。上述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中包含了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主要为部分设备及工程项目的验收款、质保金。项目相关设备及工程建设均已安装调试或竣工完成,由于部分设备、工程尚处于验收阶段或在质保期内,根据合同约定未满足验收款或质保金的支付条件,因验收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补流后在达到验收款或质保金支付条件时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3.“焦点科技大厦”建设过程中,周边配套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在电力建设方面节约了成本。
4.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8,383.03万元(包含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后续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说明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焦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9月18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00一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上午9:15一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12日,于2023年9月12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审议上述第1.00项议案时将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8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三、 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5) 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 登记时间:2023年9月15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3、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2F)。
4、 通讯地址: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邮编:210032;传真:025-5869 4317。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699 1866
传真号码:025-5869 4317
联 系 人:迟梦洁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
邮政编码:210032
2、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5
2、投票简称:焦点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2,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3,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4,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00一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扫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