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9 证券简称:良品铺子 公告编号:2023-052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9-05 B005版 作者: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担保人为湖北良品铺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品工业”),为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良品工业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以连带责任保证的形式为良品工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4亿元。截至2023年9月1日,公司已实际为良品工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875.55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良品工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即保证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即债权人,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年市直LPGY保字01号),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良品工业向中国银行申请单项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本次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4亿元。公司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并授权经理层办理融资和担保手续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良品工业、宁波良品铺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及2023年4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保证合同签署后,公司为良品工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875.55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良品铺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074454566J

  成立日期:2013年7月23日

  注册地: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革新大道8号(13)

  法定代表人:杨红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糖果制品(糖果)、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蜜饯、炒货食品级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批发兼零售;食品类连锁店经营管理,仓储服务,场地出租,百货类门店营业用具和卫生用具批发兼零售;热食类食品(含半成品类食品);糕点类食品(含裱花类食品);自制饮品(含自制生鲜乳饮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含肉制品、生海鲜食品)的制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良品工业100%的股权。

  良品工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年市直LPGY保字01号)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4亿元。

  4、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范围:主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7、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良品工业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对其授信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良品工业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认为:良品工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周转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已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业务的开展制定了完善决策、执行流程。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9月1日,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0,995.36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9.60%;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本版导读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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