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0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与Medytox签署终止契约暨投资Medybloom的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香港全资控股子公司钜朗有限公司(英文名:Gentix Limited,以下简称“钜朗公司”)已于2023年9月1日(以下简称“终止日”)与韩国公司Medytox Inc.(以下简称“Medytox”)、注册于开曼群岛的原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华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退市,以下简称“开曼华熙”)、合资公司华熙美得妥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Medybloom Limited,以下简称“华熙美得妥”)签署一项终止契约(以下简称“终止契约”),终止:
a)2015年5月7日由开曼华熙及Medytox签署并由钜朗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代替开曼华熙继承的主要目的为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发、拓展及销售Medytox生产的特定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医疗美容产品(以下简称“相关产品”)的合资协议(以下简称“合资协议”);
b)2016年8月1日由Medytox与华熙美得妥签署的独家代理协议(以下简称“独家代理协议”),根据该协议,华熙美得妥被指定为相关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销商。
● 合资协议与独家代理协议的终止并不妨碍任何一方对其他方在终止日前于合资协议项下的既有索赔(Accrued Claim,以下简称“既有索赔”),亦不妨碍Medytox、钜朗公司与既有索赔有关的未结仲裁(以下简称“未结仲裁”)中的权利和主张,有关未结仲裁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Medybloom的后续进展暨提起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 Medytox与钜朗公司各自同意在合资协议及独家代理协议终止后,在华熙美得妥所有债务清偿完毕的前提下,华熙美得妥将解散并注销。
一、终止契约的简要内容
1、钜朗公司、Medytox、开曼华熙同意合资协议自终止契约签署日即2023年9月1日起终止。
2、Medytox、华熙美得妥同意,同时Medytox、钜朗公司将采取行动使得华熙美得妥同意独家代理协议自终止契约签署日即2023年9月1日起终止。Medytox及华熙美得妥相互承认并确认于终止日,无论在终止日前、终止日或终止日后发生及双方是否知悉,Medytox及华熙美得妥之间不存在独家代理协议项下或与独家代理协议相关的任何性质的损失、损害、赔偿索赔。
3、Medytox与钜朗公司各自同意在合资协议及独家代理协议终止后,在华熙美得妥所有债务清偿完毕的前提下,华熙美得妥将解散并注销。双方承诺将采取所有合理行动解散华熙美得妥。
4、Medytox与钜朗公司将在终止契约生效后30天内,各自向华熙美得妥注资18万美元(约人民币129.21万元),用于华熙美得妥清偿所欠债务,并在资金不足解散费用时等额分担以便华熙美得妥完成解散程序。华熙美得妥解散后的任何盈余资金将向Medytox与钜朗公司平均分配。
5、Medytox、开曼华熙、钜朗公司承认并确认合资协议及独家代理协议的终止、华熙美得妥的解散及Medytox与钜朗公司根据上述第4项支付的款项,不会有损于各自在终止日前于合资协议项下的任何既有索赔,Medytox与钜朗公司可各自继续寻求其于未结仲裁中的既有索赔。Medytox与钜朗公司各自就根据上述第4项支付的款项是否构成既有索赔保留权利。
二、未结仲裁进展
钜朗公司与Medytox因就部分事项进行前期沟通,自2023年6月2日起多轮次向仲裁中心申请仲裁程序暂停,目前仲裁程序已恢复。未结仲裁将根据仲裁规则推进,目前暂未开庭审理。
三、风险提示
1、本次终止契约的签署是为了减少仲裁争议事项、降低仲裁成本,终止契约签署后,各方在相关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将终止,华熙美得妥将进入解散程序。终止契约的签署不影响公司在合资协议终止前于合资协议项下或与合资协议有关的既有索赔,不会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2、未结仲裁仍在进行中,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仲裁双方对违约事实、索赔金额等分歧较大,仲裁结果以及未结仲裁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