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宋剑锐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顾春兰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徐月霞女士、副总经理吴志忠先生、财务总监杨敏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静、李允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