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3-067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
触发相关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视创投”)与滨城投资于2020年8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第七条“业绩承诺”约定:“刘潭爱先生承诺高斯贝尔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3,000万元人民币,若高斯贝尔未完成前述业绩承诺,刘潭爱先生应在高斯贝尔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高斯贝尔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为承诺净利润减去承诺期内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高视创投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差额补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斯贝尔2021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280号),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5,157,631.77元,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应当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差额补偿,补偿金额为145,157,631.77元,计算公式:补偿金额=20,000,000-(-125,157,631.77)=145,157,631.77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斯贝尔2022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2-190号),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01,448.82元,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应当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差额补偿,补偿金额为35,401,448.82元,计算公式:补偿金额=30,000,000-(-5,401,448.82)=35,401,448.82元。
二、业绩承诺差额补偿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滨城投资转来的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鲁0703财保349号),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401448.82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刘潭爱先生及其连带责任人高视创投应当支付的2021年度、2022年度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公司后续将根据司法执行的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3-066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2,280万元人民币;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具体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前期基本情况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或“公司”)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向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通建技术有限公司(原名“四川邮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为被告。公司于2022年12月收到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川0524民初4172号《传票》。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公司于2023年7月收到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中通建技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7,340,000元及利息(以17,34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2、驳回原告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收到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020元,由上诉人中通建技术有限公司负担8301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的重大诉讼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尚未执行,后续具体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