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3-04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05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42,502,6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3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1,904,4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29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98,20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90,7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98,2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62%。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应坚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为108,218,22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应坚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为108,218,220股。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发行数量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6)限售期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7)上市地点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9)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本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应坚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为108,218,22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应坚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为108,218,22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应坚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为108,218,22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应坚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为108,218,22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应坚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为108,218,22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应坚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为108,218,22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应坚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为108,218,22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钱晓波、张之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