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货”模式仍有较大优化空间
证券时报记者 刘敬元
作为一种创新性的业务模式,“保险+期货”已取得快速发展,服务了广大农户,但这一模式尚待完善,特别是在商业化和可持续发展方面。
从过往看,诞生于扶贫攻坚阶段的“保险+期货”,尽管保费资金来源结构有所优化,但仍有不少为补贴性质。中国期货业协会数据显示,自2016年开始,“保险+期货”共投入保费金额67.2亿元。其中,期货交易所支持保费21.85亿元,参保主体自缴保费20.44亿元,政府财政补贴保费20.33亿元,期货公司捐赠保费2.96亿元。
在农业保险领域专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庹国柱看来,如果没有政府的保费补贴,绝大多数农户或难参与“保险+期货”,而期货是市场化工具,国家给予财政补贴的理由还不充足。
记者在孟连县采访时了解到,2022年开始“保险+期货”逐步转变成自主经营阶段,相关补贴减少、自担保费上涨后,农户出现了参与与否的分化。
2016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中8次提及“保险+期货”,是农业保险方面提及次数最多的内容。庹国柱认为,一号文件提及某个问题的次数多,一方面表明这个问题对于农业保险发展和“三农”工作非常重要,另一方面表明问题一下子可能落实不了。实践、政策酝酿和制定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保险+期货”已有诸多试点,但是在理论上还没有研究透彻,政策界限还不清晰,认识还没有达成一致。
据了解,现在“保险+期货”大多为“价格保险+期货”,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的身份角色也存疑,即到底是保险还是中介。相较之下,“收入保险+期货”有本质不同,保险公司至少承担了产量风险,是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各自发挥专业价值支农惠农的方式。
如何优化“保险+期货”?庹国柱从资本市场、农险经营主体、监管部门等维度提出了多个建议。例如,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要继续配合期货市场主体,做好“价格保险+期货”的试点;保险机构要进一步与期货公司合作,继续开发和试验“收入保险+期货”产品,为将来农业收入保险的普遍推行创造出独特的经验和模式。同时,监管部门应当认可“收入保险+期货”产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性质,并在有关财务会计规则以及农业保险再保险方面给予肯定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