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5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本次公告对应的投资者诉讼事项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诉讼案件的金额:本次新增诉讼案件的金额为1,855,426.68元;案件相关的诉讼费用。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诉讼案件对公司2023年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王玉兰等22名投资者诉讼案件,并将于2023年9月20日开庭。现将本次投资者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投资者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王玉兰等共22名投资者。
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总金额为1,855,426.68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7号)。
4、本次新增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本次新增的22名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已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23)粤01民初2027、2280、2335-2339、2570、2591-2602、2744、2811号,上述诉讼案件将于2023年9月20日开庭。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相关材料。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