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9-15 B067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08月26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08月26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会议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09月14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9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9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学金先生

  (6)见 证 律 师: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吴淑菲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8名,代表股份数192,226,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212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75,737,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73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8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488,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78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713,13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22%;4,513,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12,114,1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573%;4,513,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2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08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已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713,13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22%;4,513,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12,114,1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573%;4,513,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2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08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已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代表股份数 154,522,500股(41.93%)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32,801,53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981%;4,902,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1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11,725,0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71%;4,902,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82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08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已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吴淑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23-055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且尚未使用的股份已经到期,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34万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2023 年8月26日披露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68,500,000股减少至368,16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人民币368,500,000元变更为368,160,000元。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 年 9 月 15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 8:00-11:30 , 13:00-16: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陈丽秋 彭敏

  邮政编码:518105

  联系电话:0755-27749423 分机8105、8106

  传真号码:0755-27746236

  电子邮箱:cmo@hlcorp.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 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9 月 15日

本版导读

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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