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3-096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相关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10-16 B009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3)藏01民初25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CARLSBERGINTERNATIONALA/S(以下简称“嘉士伯公司”)作为原告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原告向拉萨中院请求判决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作为被告方之一向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返还分红款9500万元;罗希先生作为被告之一对共计1.9亿元的款项返还承担连带责任。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23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藏01民初25号,主要裁定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必须先书面请求公司有关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股东没有履行该前置程序的,应当驳回起诉。依据查明的事实,拉萨啤酒仅有两个股东即嘉士伯公司与西藏发展,各占拉萨啤酒50%股份,嘉士伯公司持有拉萨啤酒50%股份,其完全可以通过拉萨啤酒董事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意志,履行前置程序,但目前无证据显示其履行了前置程序,故应驳回嘉士伯公司的起诉。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嘉士伯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嘉士伯公司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其他当事人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2023)藏01民初27号

  2023年10月13日,西藏发展收到拉萨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2023)藏01民初27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西藏发展与被告嘉士伯公司、西藏道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合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2日立案,本案案号(2023)藏01民初27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指定本案的举证期限至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届满。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2023)藏01民初25号案件,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影响。

  (二)(2023)藏01民初27号案件,公司在嘉士伯公司与道合公司关于拉萨啤酒股权转让事项中,以享有的同意权以及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为由,向拉萨中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已受理。公司将按法院相关要求,积极准备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切实维护公司及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上述案件涉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资产交易时,公司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结合本次股权实际转让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藏01民初25号;

  (二)拉萨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2023)藏01民初27号。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3-097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拉萨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关于预重整的相关事项请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为准。

  2.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分别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二)、(三)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文件中披露的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业绩亏损、预重整及重整事项不确定性等重大风险因素,并注意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西发,股票代码:000752)于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4.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及股份过户信息。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决定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分别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二)、(三)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本版导读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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