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112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10-27 B346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8日和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崇州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子公司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领益”)与中行崇州支行之间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3年崇中银领益借字001号)项下10,000万元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成都领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

  债务人: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主合同及主债权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3年崇中银领益借字00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等。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4、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787,005.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45.85%。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731,307.0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无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5,698.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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