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11-04 B051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林芝市招商引资局下发的奖励资金7,731.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6.36%。现将获取相关政府补助情况公告如下: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收到的7,731.46万元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本次收到的补助均为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属于日常经营补贴,计入“其他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7,731.46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3-054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以通讯形式召开;

  2、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信息等方式发出;

  3、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雷菊芳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大额存单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向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集团”)转让大额存单合计7,3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佛阁藏药有限公司向奇正集团转让大额存单2,000万元;公司受让奇正集团大额存单1,800万元。合计交易金额为11,100万元。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11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大额存单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以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雷菊芳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票6票,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大额存单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受让奇正集团大额存单合计7,000万元。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11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大额存单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以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雷菊芳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票6票,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详见2023年11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表决票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2023年11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表决票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以通讯形式召开;

  2、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信息等方式发出;

  3、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为4人,实到4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贾钰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大额存单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转让或受让大额存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11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大额存单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关联监事贾钰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票3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大额存单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受让关联方大额存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11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大额存单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关联监事贾钰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票3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3-056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大额存单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大额存单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2年度,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集团”)转让大额存单合计7,3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佛阁藏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佛阁”)向奇正集团转让大额存单2,000万元;公司受让奇正集团大额存单1,800万元。合计交易金额为11,100万元。

  2、奇正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开发区)张苏滩808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开发区)张苏滩808号

  主要办公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开发区)张苏滩808号

  法定代表人:程若琼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624195563D

  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预包装食品(饮料制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调味品、果酱)及相关制品的批发零售;保健食品的批发零售(凭许可证有效期经营);粮食加工品的批发零售;茶叶的批发零售;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的批发零售;农产品收购批发零售;苗木、树木的种植与销售;中藏药材收购与销售;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收购);针纺制品、橡塑制品、金属制品、建筑材料、电工器材、民用洗涤用品、金属除锈剂、脱脂剂、转让膜、防腐剂、工艺品、日用杂品的销售;新型医药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雷菊芳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2022年度,奇正集团营业收入1,340.70万元、净利润17,661.4万元(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215,053.06万元(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奇正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8.76%股份。

  4、奇正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单位: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奇正集团转让或受让大额存单采用市场定价原则,转让或受让方式为平价转让、平价受让,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转让或受让大额存单,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就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董事会已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奇正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6,221,459.21元。

  2023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奇正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8,634,500.22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向我们作了说明并征求对此事项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问询,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转让或受让大额存单,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就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董事会已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列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雷菊芳应予以回避表决。

  2、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大额存单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转让或受让大额存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大额存单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大额存单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3年度,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让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集团”)大额存单合计7,000万元。

  2、奇正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开发区)张苏滩808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开发区)张苏滩808号

  主要办公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开发区)张苏滩808号

  法定代表人:程若琼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624195563D

  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预包装食品(饮料制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调味品、果酱)及相关制品的批发零售;保健食品的批发零售(凭许可证有效期经营);粮食加工品的批发零售;茶叶的批发零售;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的批发零售;农产品收购批发零售;苗木、树木的种植与销售;中藏药材收购与销售;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收购);针纺制品、橡塑制品、金属制品、建筑材料、电工器材、民用洗涤用品、金属除锈剂、脱脂剂、转让膜、防腐剂、工艺品、日用杂品的销售;新型医药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雷菊芳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2022年度,奇正集团营业收入1,340.70万元、净利润17,661.4万元(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215,053.06万元(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奇正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8.76%股份。

  4、奇正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单位: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受让关联方奇正集团大额存单采用市场定价原则,受让方式为平价受让,价款为本金。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受让关联方大额存单,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就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董事会已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奇正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8,634,500.22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向我们作了说明并征求对此事项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问询,我们认为:公司受让关联方大额存单,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就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董事会已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列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雷菊芳应予以回避表决。

  2、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大额存单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受让关联方大额存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3-058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奇正藏药”)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补充协议(兴业41441)》”);公司及子公司甘肃佛阁藏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佛阁”)与兴业银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补充协议(兴业41290)》”);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东口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补充协议(招行10302)》”),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6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00万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在扣除需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评估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0,500,216.96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8日出具勤信验字【2020】第005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76,310,084.98元,超额募集资金余额为209,286.20元,上述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2、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兴业银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拟签订《三方协议补充协议(兴业41441)》;公司及子公司甘肃佛阁与兴业银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拟签订《三方协议补充协议(兴业41290)》;公司与招商银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拟签订《三方协议补充协议(招行10302)》。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三方协议补充协议(兴业41441)》

  甲方: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已于2020年10月26日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三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原协议签署本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一、关于原协议的修改、补充

  1、关于原协议第九条,原约定为:“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现三方协商同意,将上述约定修改为:“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2、现三方协商同意,补充如下约定:“十二、专户可以申请开通企业网银,并通过该网银申请划付监管账户资金,每笔付款前需将相关用途证明材料发给乙方指定的联系人,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支付。如乙方、丙方任一方发现甲方使用资金不符合募集资金用途,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同等金额的资金并暂停使用网银;如甲方及时整改、消除相关影响,出具整改方案,并经乙、丙双方同意后可继续使用网银;如乙方、丙方任一方不同意,均有权关闭网银。”

  3、现三方协商同意,补充如下约定:“十三、乙方收取的管理费用为: 0 元。”

  二、附则

  1、本协议所称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组织的业务规则等所有与本协议约定事项有关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文件;

  2、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后生效。本协议的修改采用书面形式,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后生效;

  3、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原协议约定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内容,继续适用原协议;

  4、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

  (二)《三方协议(兴业41290)》

  甲方: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A”)

  甘肃佛阁藏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B”)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已于2020年10月26日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三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原协议签署本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一、关于原协议的修改、补充

  1、关于原协议第九条,原约定为:“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现三方协商同意,将上述约定修改为:“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2、现三方协商同意,补充如下约定:“十二、专户可以申请开通企业网银,并通过该网银申请划付监管账户资金,每笔付款前需将相关用途证明材料发给乙方指定的联系人,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支付。如乙方、丙方任一方发现甲方使用资金不符合募集资金用途,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同等金额的资金并暂停使用网银;如甲方及时整改、消除相关影响,出具整改方案,并经乙、丙双方同意后可继续使用网银;如乙方、丙方任一方不同意,均有权关闭网银。”

  3、现三方协商同意,补充如下约定:“十三、乙方收取的管理费用为: 0 元。”

  二、附则

  1、本协议所称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组织的业务规则等所有与本协议约定事项有关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文件;

  2、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后生效。本协议的修改采用书面形式,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后生效;

  3、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原协议约定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内容,继续适用原协议;

  4、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

  (三)《三方协议(招行10302)》

  甲方: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口支行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丙三方已于2020年4月24日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三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原协议签署本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一、关于原协议第九条的修改

  关于原协议第九条,原约定为:“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现三方协商同意,将上述约定修改为:“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附则

  1、本补充协议所称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组织的业务规则等所有与本协议约定事项有关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文件;

  2、本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后生效。本补充协议的修改采用书面形式,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后生效;

  3、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原协议约定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内容,继续适用原协议;

  4、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3-059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期报告及相关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出具的《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3】第1073号)》(以下简称“《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经事后核查发现,因公司业务部门对关联交易认定规则理解不到位,未及时向公司报告关联交易信息,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一、《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内容

  “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关联交易情况”之“(8)其他关联交易”

  更正前:

  无

  更正后:

  单位:元

  二、《2022年度审计报告》更正内容

  “2022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之“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关联方交易情况”之“(8)其他关联交易”

  更正前:

  无

  更正后:

  三、《202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内容

  “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关联交易情况”之“(8) 其他关联交易”

  更正前:

  无

  更正后:

  单位: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造成影响。《2022年年度报告(更新后)》、《2022年度审计报告(更新后)》、《2023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查阅,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本版导读

20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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