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08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数量:5.213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自主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始至2024年12月28日止(根据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12月28日止,行权日须为交易日)。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2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30日至7月9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历次授予情况
(三)授予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介于触发值和目标值之间,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4.9693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54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5.2130万份。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2023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相应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相应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为2022年12月29日,故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12月28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54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业绩考核、个人绩效、离职或个人特殊情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予以注销处理。
三、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权日:2022年12月29日
(二)可行权数量:5.2130万份
(三)可行权人数:54人
(四)行权价格:26.78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华泰证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七)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相应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相应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行权有效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2月28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情况: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
本次可行权的5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名单。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相关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与归属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