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及代码: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005309)的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3月1日17:00止(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送地点:
收件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贾萃
联系电话:021-2032894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2月1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表决票,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funds.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其他个人或者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其他个人或者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其他个人或者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表决票收取时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空白、多选或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要件均符合本会议通知的规定,则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时,方视为表决通过并做出有效决议: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低于前述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95602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
电子邮件:gmkf@bocichina.com
网站:www.bocifunds.com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602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一、关于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三、授权委托书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一:
关于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
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3月26日成立。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7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期,截至2023年6月27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出现不满200人的情形。截至2023年9月18日,本基金已经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情形。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持续运作本基金的议案。
如本议案获得通过,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二:
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funds.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3月1日17时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本人(或本机构)重新进行有效的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4)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