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2-23 B053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路 1018 号,上海龙之梦万丽酒店,10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潘亚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刘功友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需中小股投资者单独计票,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鉴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培琪律师、李宜谦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下午16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全体与会董事一致推举靳坤先生董事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原独立董事贾建军先生已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包维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现选举独立董事包维义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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