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3-08 B048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3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秀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强雪峰、谢行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本版导读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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