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3-23 B041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9:15至2024年3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龙泉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共236,439,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253%。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8名,代表公司股份235,812,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136%;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6名,代表公司股份62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8名,代表公司股份75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4项议案,第4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第1项至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24,676,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5%;反对5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5348%;反对5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4652%;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24,676,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5%;反对5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5348%;反对5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4652%;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24,676,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5%;反对5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5348%;反对5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4652%;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股东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付波先生等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9,766,2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04%;反对5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9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3.6600%;反对5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6.3400%;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文梁娟、陈英展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于2024年2月27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8月25日至2024年2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批量非交易过户,系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全部达成,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批量非交易过户,系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全部达成,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所涉激励对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自查期间,共有30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说明及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和对二级市场的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知悉上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股权激励限售股批量非交易过户和注销的情况,系公司对已离职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属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0%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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