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B49版)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复印件。
(三)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4月8日17:00,附有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发送至ir@kiwiinst.com,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四)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4月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签到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雷
联系电话:0755-82042719
电子信箱:ir@kiwiinst.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在深圳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3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过程中,相关人员严格保守秘密,未发现提前泄露报告内容的情况。公司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根据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编制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利用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生产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能够为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3月22日,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性。
2. 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4. 公司审计部将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