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3-23 B082版 作者:

  (上接B81版)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381,750,539.08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5.70元(含税)。截至2024年02月29日,公司总股本361,277,12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411,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56,932,358.20元(含税)。

  公司已于2023年半年度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69,660,263.8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102,900股,支付金额8,762,190.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综上,2023年度现金分红合计2,535,354,812.00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0.31%。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5股,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02月29日,公司总股本361,277,12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411,8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541,709,789股。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还在进行当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02月29日,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411,8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于2024年0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全体董事均同意该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长陈士斌、董事陈培荣持有公司股份,明确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时投票同意该项议案。

  (二)本次高送转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资本公积余额为854,151,896.38元,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资本公积余额为854,299,609.17元,公司资本公积金充足,具备本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的实施条件。公司近两年主营业务持续增长,最近两年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720%,盈利能力不断提升。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近3年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公司符合有关实施高送转的相关规定与条件,且公司不存在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的相关情形。公司本次通过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的预案,与公司业务经营的增长情况匹配,通过股本规模的有效扩大,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更好把握行业与市场的发展机遇,推动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提升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

  2、 公司不存在限售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前3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形。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因此,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高送转方案关于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每股收益、相关股东减持等相关要求,具备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和指引的精神和要求, 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公司在综合考量可持续发展、经营规划和资金安排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的利益诉求,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就该预案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中明确了相关决策程序,本次会议对此议案的提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预案后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持股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审议高送转事项之前3个月内无持股变动。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审议高送转事项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无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高送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本次高送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 1992 年,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近 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 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 IPO 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在 2003 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 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2. 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3. 业务规模

  中汇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2,89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中汇共承办159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主要行业涵盖: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2. 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3年度,中汇的审计费用为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公司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3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及市场行情商定。

  二、 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故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2023年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0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石英股份”)现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98号文核准,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36,000万元,坐扣承销费人民币750.00万元(含税金额)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5,2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88.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61.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9年11月1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19]4797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9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65.26万元,2020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831.34万元(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支付的发行费用149.34万元(含增值税)),2021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092.22万元,2022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463.39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2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272.2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838.19万元(含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金额),并已将全部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已结项,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已完全注销,信息如下:

  注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账号18930000000203991为银行内部账户,享受定期通知利率,与账户18930000000128843是从属关系,该账户无法向其以外的其他账户直接划款。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获得投资回报,形成的资金结余为11,838.19万元。

  2023年3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全部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2日、 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9日披露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3-020)、《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3-029)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编号:临2023-030)。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4]2290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石英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石英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石英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23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公司将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结余资金11,838.1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2日

  至2024年4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24年0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03月23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上网文件。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04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特别提醒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最晚不迟于2024年04月12日下午 13:30 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兴娣

  电 话:0518-87018519

  传 真:0518-83062922

  邮 箱:dsh@quartzpacific.com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

  3、费用说明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健康防护等费用自理,根据监管部门 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礼品。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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