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3-29 B139版 作者:

(上接B138版)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2.36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698,864,088股,以此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2.0元人民币(含税)的现金红利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7.40亿元人民币(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待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9.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 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现金流、每股收益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4-012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首席合伙人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该等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赔偿责任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雷江,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雷江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雷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林莹,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林莹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林莹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邹俊,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邹俊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邹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7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公司拟根据2024年度审计工作具体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审计范围、具体要求、工作量等)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提请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宜。

  (二)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宜,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4-016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实施。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3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具体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新保险准则”)及相关实施问答。

  新保险准则取代了2006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一一再保险合同》,以及2009年印发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

  二、 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新保险准则的实施

  公司未发生保险相关交易,采用上述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规定,公司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即租赁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公司对该交易初始确认所产生的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此外,公司在上述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于未来各期间转回时有充足尚未确认递延所得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此确认了与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相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该新增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满足资产负债表净额列报的条件,净额列报后采用上述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4-017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有关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3年,公司共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合计18.69亿元,具体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一)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对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计提损失准备。公司结合2023年末上述应收款项的风险特征、客户性质、账龄分布、期后回款等信息,对于上述金融资产的可回收性进行综合评估后,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2.62亿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公司结合2023年末合同资产所属客户信用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评估信用风险损失,计提合同资产(含一年以上部分)减值准备人民币1.61亿元。

  (三)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公司对部分成本超过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3.85亿元。

  (四)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评估和减值测试,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0.61亿元。

  二、减值准备计提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影响情况

  2023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18.69亿元。

  三、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资产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监事会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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