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6 证券简称:中国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5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3-29 B166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C座1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谌志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周在龙先生、张尼先生,独立董事陈尚义先生、李新明先生、宗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高慕群女士、监事唐大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冬妹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麒麟软件向关联方出售中电聚信财产份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麒麟软件向关联方出售中电聚信财产份额的议案表决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54,643,446股;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52,814,614股,以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照 杨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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