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08 B009版 作者: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批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837.1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675.70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0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该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批复,公司公开发行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177.64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履行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2年8月5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海通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自2022年8月26日起,中信建投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3号)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676,501,12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6,899,997.0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1,515,421.47元。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海通证券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履行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韩 超 李文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日

本版导读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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