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08 B014版 作者:

  (上接B13版)

十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超额关联交易追认的事项定价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十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是采取剥离控股股东一一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方式上市。公司上市后,因机场对公共资源需求量大的行业属性和深圳机场运营与发展实际需要,本公司需要利用机场集团公司所拥有的部分深圳机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等基础设施开展生产运作与业务经营,同时基于降低公司资源投入和运行成本,提升深圳机场资源的整体使用效率的考虑,公司向机场集团公司购买部分生产运行所需的后勤保障服务劳务,因此,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机场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本公司之联营公司之间一直存在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2024年本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44,425万元,2023年度本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66,45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位关联董事陈繁华、林小龙、张岩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机场集团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仁鹏,注册资本12,3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经济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油、煤油(含灯用煤油、航空煤油等)、柴油以及其他石化产品的批发、零售、仓储;技术咨询、专业培训;汽车充电业务;汽车美容服务;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销售。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深圳机场航油大厦四楼。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7,932万元,净资产26,81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90,140万元,净利润1,662万元(数据已审计)。

  2.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注册地址为深圳宝安区福永街道机场道1011号,法人代表舒毓民,成立于1989年5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需另办执照)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需建设局认可);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务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供水、供电、供冷服务(依法需要审批的,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供冷运维服务;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客运场站经营;客运码头经营、联运服务;游艇泊位租赁及销售、游艇会员卡、贵宾卡销售;游艇码头设计;游艇的设计、技术开发、租赁及销售;酒店管理;产业园区开发与经营;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产业和商业项目策划及相关信息咨询、设计及相关布局规划;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展会服务;文化活动策划(不含经营卡拉OK、歌舞厅);航空产品维修及加改装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储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旅业(只设客房不设餐饮)(分公司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555,604万元,净资产4,090,06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687,823万元,净利润 71,77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正理,注册资本为3,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来自或送至或往返位于深圳机场的航空货站、航空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的货物的处理、装载、卸载、收货、提取、交付和处置服务;处理出港、进港、中转及转境的货物;货物的打板、包装、装板和集散,货物的拆板、拆装及拆散;相关货物服务,如配载,确保货物符合货物进出口法律及履行与货物有关的海关手续;货物的库房处理和保管;有关上述服务的信息处理及商业文件准备和处理;和其他与货物有关的附属服务。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国际货站。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41,549万元,净资产18,90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0,589万元,净利润11,723万元(数据已审计)。

  4.深圳机场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碧松,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航空运输有关的民航航班、直升机航班地面服务及相关的延伸服务;国际、国内公务机包机业务;公务飞机托管及代理业务;公务飞机地面(FBO)运营及维修服务;飞行计划报批代理服务;报关代理服务;航空运输涉及的客运销售代理业务;物业租赁及管理业务;专车、酒店预订业务;广告业务;展览展示业务;航空器材及机供品销售业务;互联网线上销售业务;图书期刊;商务咨询;礼仪服务;会议服务;劳务服务;健身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餐饮服务。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宝安机场T3航站楼C号写字楼802房。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4,680万元,净资产11,64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7,874万元,净利润7,15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5.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哲,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从事广告发布和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后瑞社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写字楼T3东酒店写字楼A栋808。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954万元,净资产4,77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3,080万元,净利润-3,783万元。(数据已审计)。

  6.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煜,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提供海关监管的设备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住所:深圳市宝安区黄田国际机场航空货站304A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5,589万元,净资产15,50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5,371万元,净利润4,140万元(数据已审计)。

  7.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斌,注册资本375万美元,经营范围:航空配餐(含凉菜、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生产预包装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凉菜制品、烧卤熟肉);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糕点);饮料配送;集体用餐配送(单班最大生产份数500);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温度要求)、预包装食品销售(含温度要求);经营候机楼餐厅、咖啡厅、快餐厅,并提供酒的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南方航空综合大楼5楼。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799万元,净资产2,06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4,633万元,净利润332万元(数据已审计)。

  8.深圳市瑞鹏航勤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机场空港设备维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轩,注册资本62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空港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及不含飞机.汽车项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研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机场地面特种设备的制造、维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二类大中型客车维修;二类小型车辆维修;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领航六路162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344万元,净资产3,21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143万元,净利润490万元(数据已审计)。

  9.深圳市机场港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西星,注册资本人民币7,241万元,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旅客船票销售、国际国内航线客船旅客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搬运、仓储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联运服务;开展国内和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游艇俱乐部运营;游艇会籍销售;游艇的销售及代理、维修及保养;游艇泊位租赁;游艇会员管理及服务;航海体验;游艇活动策划;游艇维修基地;游艇物流保税仓(水陆域);展会策划、运营与管理;赛事运营与管理;船艇零配件、船艇易耗品、船艇保养品、休闲运动器具及用品、高尔夫球具及用品、服饰、箱包、珠宝、钟表的销售;文化娱乐业管理;酒店管理(自办酒店需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和服务;广告业务;汽车租赁;客、货运及游艇码头经营管理;国内水路旅客运输业务;港澳航线旅客运输业务;游艇会所经营与管理;游艇酒店、餐饮运营;游艇帆船等驾驶培训;码头管理咨询;旅行社业务;机动车停放服务。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机场南路机场码头候船楼三层。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658万元,净资产-11,46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300万元,净利润-75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0.深圳市万物空港服务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机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萍,注册资本1,285.0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产、基础设施的维护及绿化;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新型水处理剂、水稳合剂;服装、建筑材料物资零售;咨询服务及劳务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清洁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代理洗衣收发服务;篮球、羽毛球、网球、足球、乒乓球、瑜伽场馆运营管理;体育活动策划;病媒生物防治;消毒服务;航站楼物业管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展览、办公商务信息咨询;市政公共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照明工程、市容工程、环卫工程、水资源工程设计与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市政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分类工程信息咨询;垃圾分类宣传推广服务;垃圾分类设备销售;再生资源的收购、存储、分拣、打包、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机动车停放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清洗与美容;餐饮、酒店经营管理;垃圾分类设备生产;环保设备生产;游泳池经营管理;保安服务;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机场五道1005号304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7,743万元,净资产5,91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0,396万元,净利润25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1.深圳机场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飙,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生物技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建筑建材、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宝安国际机场机场道1011号信息大楼202室。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68万元,净资产1,46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1万元,净利润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2.深圳机场航空城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元良,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基础设施的维护及绿化、物业运营和服务、房屋租赁业务;商业项目策划、开发及信息咨询;从事广告业务,品牌策划及相关管理服务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酒店管理、会务服务,票务代理、公共浴室、汽车租赁服务、经营百货,日用百货销售,乐队表演;码头管理咨询;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美容(不含医学美容)、旅业、住宿业、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中西餐制售和冷热食品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烟草和酒水服务;经营性泳池及健身房;水疗及沐足;公共浴室;乐队表演;机动车停放服务;广东省内沿海及内河水路运输经营。国内水路旅客运输业务;港澳航线旅客运输业务;国际国内航线客船旅客服务;联运服务;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旅客船票销售、旅行社业务、开展国内和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客运码头经营管理。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航城智谷未来产业园6栋101及整栋。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98,352万元,净资产 288,22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65,553万元,净利润19,73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3.深圳机场空港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胜涛,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机场大道1011号机场信息大楼,经营范围:商业项目策划、开发及信息咨询;物业运营;经营百货;酒店管理;票务代理、旅业、住宿业、会议服务、美容(不含医学美容)、公共浴室、游泳池;广告业务;品牌策划及相关管理服务咨询;基础设施的维护及绿化、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日用百货零售;中西餐制售、冷热饮品制售预包装食品、烟草零售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汽车租赁。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498万元;净资产1,74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6万元,净利润12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4.深圳承远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云,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深圳机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供油业务,包括购买、出售、储存、运输和进出口航空油料、储存设备、工具及与合营合同有关的其它石油产品;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加注航空油料业务;从事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自有物业租赁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1,227万元;净资产53,26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060,253万元,净利润19,552万元(数据已审计)。

  15.深圳市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学民,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社区机场道1011号机场信息大楼403,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362万元;净资产10,86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920万元,净利润78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6.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尤江伟,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3701楼-3801楼;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利用保税仓,经营转口贸易业务,电子产品,纺织品,石油产品(不含危险物品)的购销,物业管理、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金银饰品、房屋租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粮油、副食品、食品罐头、饮料、保健食品、冷藏食品、生鲜食品、土产品、美术工艺品、服装、水果的进出口业务,糖、烟、酒的销售,仓储运输、汽车修理、饮食娱乐服务;机动车辆停放服务(由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免税商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40,524万元;净资产370,28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58,098万元,净利润5,034万元(数据已审计)。

  17.深圳市鹏盛空港免税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化腾,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后瑞社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写字楼D栋601,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代理;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美发饰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箱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免税商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922万元;净资产9,90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776万元,净利润-92万元(数据已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企业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发挥双方资产的规模效益,有利于本公司主业的发展。机场集团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经营稳定,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能保证本日常关联交易如期履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机场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的日常交易主要包括:使用相关土地;租赁部分生产运作、办公场所和后勤保障设施;提供和接受的生产运行所需的后勤保障服务。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广告经营;租赁部分生产运作、办公场所和后勤保障设施;提供和接受的生产运行所需的后勤保障服务。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发挥双方资产的规模效益,有利于本公司主业的发展。

  (一)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因本公司生产运作的特种车辆和设备以及生产用车的运行需要,本公司需向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购买油料,2023年度公司承担该项费用1,052万元,预计2024年度承担该项费用1,185万元。

  因本公司广告经营主体调整,需向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购买部分广告资产,预计2024年承担该项费用530万元。

  (二)关联受托管理

  2023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受托管理的关联交易共计3,417万元,预计2024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受托管理的关联交易为3,710万元。

  (三)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2023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提供劳务性质的关联交易共计67,892万元,其中向机场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劳务9,939万元,向其他关联人提供劳务57,953万元(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附注及审计报告)。

  依据对2023年深圳机场业务发展和经营状况的预测,预计2024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提供劳务性质的关联交易为38,641万元,其中向机场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劳务12,225万元,向其他关联人提供劳务26,416万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向机场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主要包括:

  1.2023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向机场集团公司收取物业租赁费等836万元,预计2024年度收取物业租赁费等1,338万元。

  2.2023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向深圳机场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收取租赁费及资源使用费等8,716万元,预计2024年度收取该项费用10,503万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他关联方提供的劳务主要包括:

  3.2023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向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收取租赁费及货物操作费等9,773 万元,预计2024年度该项目收取租赁费及货物操作费等10,421万元。

  4.2023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向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收取广告经营费等39,846万元,预计2024年度收取广告经营费等2,593万元。

  5.2023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向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收取资源使用费及物业租赁费等2,252万元,预计2024年度收取资源使用费及物业租赁费等2,447万元。

  6.2023年度本公司向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收取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租金4,352万元。

  7.2023年度本公司向深圳市鹏盛空港免税品有限公司收取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租金1,578 万元,预计2024年度收取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租金10,500万元。

  (四)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2023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接受劳务性质的关联交易共计94,090万元,其中接受机场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90,938万元,接受其他关联人提供的劳务3,151万元。(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附注及审计报告)

  依据对2024年深圳机场业务发展和经营状况的预测,预计2024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接受劳务性质的关联交易为100,358万元,其中接受机场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95,878万元,接受其他关联人提供的劳务4,480万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机场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主要包括:

  1.支付水电费、委托管理费等:

  2023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向机场集团公司支付水电费委托管理费等40,460万元,预计2024年度向机场集团公司支付该项费用43,507万元。

  2.租赁费主要包括:

  (1)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公司签订《机场国内货站场地使用协议书》,由本公司租用深圳机场海关快件监管中心以东面积为40,885平方米的场地用于办公。本公司2023年度承担的土地使用费为234万元,预计2024年度该项费用为234万元。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2023年向机场集团公司租赁物流园区土地,承担土地使用费260万元,预计2024年度该项费用为260万元。

  (3)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公司签订《场地使用合同书》,将位于深圳机场内国际货站二期48,276.87平方米的场地有偿租给本公司用作航空货运,本公司2023年度承担的土地使用费为276万元,预计2024年度该项费用为276万元。

  (4)本公司租用机场集团公司提供的位于T3航站楼的T3航站区用地,土地面积40.07万平方米,租赁价格5元/平方米/月。本公司租用机场集团公司提供的飞行区站坪及东航站区配套设施用地,土地面积184.04万平方米,租赁价格5元/平方米/年。本公司2023年度承担的该项租赁费为3,078万元,预计2024年度该项费用为3,078万元。

  (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国内货站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深畅航空货运有限公司租用机场集团公司及深圳市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新货站用地及B2新货站,本公司2023年度承担的该项租赁费为2,390万元,预计2024年度该项费用为2,386万元。

  (6)本公司向机场集团公司租赁位于深圳机场A号航站楼北侧远机位(4个机位,3D1E)、位于深圳航空公司停机坪南侧机位(12个机位,6D6E)、深圳机场南停机坪(二期)机位及场地提供给本公司和T3扩建工程除二跑道以外的站坪工程涉及的停机坪机位及场地作飞行器停放用。本公司2023年度承担的该项租赁费为14,653万元,预计2024年度该项费用为14,653万元。

  (7)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需要,本公司租用机场集团公司提供的卫星厅配套站坪资源,本公司2023年度承担的该项租赁费为11,655万元,预计2024年度该项费用为11,655万元。

  (8)本公司租用机场集团公司提供的位于T3航站楼附近的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本公司2023年度承担的该项租赁费为1,009万元,预计2024年度该项费用为1,009万元。

  3.其他劳务:

  本公司接受机场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其他劳务主要包括:

  (1)机场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信息通讯资源委托服务、日常供水供电维修维保及代建水电项目工程等,2023年度公司承担该项费用20,015万元,预计2024年度承担该项费用20,673万元。

  (2)深圳市万物空港服务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机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卫星厅等区域的物业和绿化服务等,2023年度公司承担该项费用10,777万元,预计2024年度承担该项费用11,900万元。

  (3)深圳机场航空城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T3航站楼及卫星厅商业资源经营管理服务,2023年度本公司承担该项费用1,929万元,预计2024年度承担该项费用2,671万元。

  (4)深圳市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航空物流规划、发展策略、客户拓展、重大项目引入、产业转型升级及物流业务经营等服务,2023年度本公司承担该项费用1,297万元,预计2024年度承担该项费用1,474万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其他关联方提供的劳务主要包括:

  深圳市瑞鹏航勤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机场空港设备维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生产运作所需的特种车辆和设备提供的维修服务,2023年度本公司承担该项费用3,096万元,预计2024年度承担该项费用3,644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以剥离机场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方式上市。为保证深圳机场生产的正常运行,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基于机场行业的特点,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出发,向控股股东-机场集团公司租赁相关深圳机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等基础设施,向机场集团公司购买部分生产运行所需的后勤保障服务劳务,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运营效率。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发挥双方资产的规模效益,有利于本公司主业的发展。公司与机场集团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要的交易活动,交易事项均按照规范程序进行了审议。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2024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深圳机场广告媒体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约的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不可抗力或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情况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述

  前期,公司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开展深圳机场广告资源经营方征集工作,经公开招选程序确定梅迪派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迪派勒”)为最终中选方,并与梅迪派勒签署《深圳机场广告媒体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广告经营合同”),合同签署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广告经营合同约定,“允许乙方(梅迪派勒)授权一家全资子公司(含一级及二级)或相关分公司运营本项目,在实际运营前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承诺函,子公司须对乙方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为二级子公司,则一级、二级子公司均须承担连带责任);如涉及乙方需变更合同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同时乙方须对子公司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签署变更主体合同时须提供连带责任承诺函)”。

  为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及服务响应能力,梅迪派勒拟设立深圳分公司运营深圳机场广告业务。梅迪派勒二级全资子公司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德高”)深圳分公司已完成注册。现拟就上述广告业务运营主体变更事项签订广告经营合同补充协议。本次补充协议除上述运营主体由梅迪派勒变更为广州德高深圳分公司外,不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内容作其他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补充协议签署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行为,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梅迪派勒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梅迪派勒广告有限公司

  2.登记证号码:14329919-000-02-23-6

  3.法定代表人:黄汉钊

  4.注册资本:16,125,002元港币

  5.注册地址:香港东区鲗鱼涌华兰路25号太古坊柏克大厦20楼

  6.经营范围: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

  (二)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

  2.登记证号码:91310000607340204R

  3.法定代表人:黄汉钊

  4.注册资本:10550万美元

  5.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39号1106室

  6.经营范围: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三)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

  2.登记证号码:91440101MA5AKP9J5W

  3.法定代表人:黄汉钊

  4.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绿港三街1号广州空港中心D栋404-1室

  6.经营范围:广告业

  (四)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登记证号码:91440300MADB5QNN3F

  3.负责人:黄汉钊

  4.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社区机场五道1005号机场物业公司办公楼105

  5.经营范围: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

  (五)其他说明

  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说明: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最近三年均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梅迪派勒是法国德高集团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是梅迪派勒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是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是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的深圳分公司。上述主体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方

  甲方: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梅迪派勒广告有限公司

  丙方: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

  丁方: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

  戊方: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协议内容

  1.乙方授权戊方运营原合同中约定的深圳机场广告媒体,并由戊方承接原合同中全部权利和义务。

  2.乙、丙、丁方同意对戊方履行原合同中所有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乙、丙、丁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原合同项下的合同款项、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诉讼费用、执行费、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乙、丙、丁方须分别出具《连带责任保证函》作为补充协议的附件。

  补充协议除上述内容变更外,不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内容作其他变更。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梅迪派勒在深圳设立分公司运营深圳机场广告业务,符合公开招选合同文件要求,在深圳成立运营主体专注于深圳机场广告业务,便于运营效率及服务响应能力提升,且补充约定了梅迪派勒及其一级、二全资子公司均对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合同主要内容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补充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不可抗力或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广告经营费与客流量挂钩动态调整,但受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仍面临客流量增长不及预期,进而影响广告经营费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内容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本版导读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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