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08 B019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议案4.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4月3日下午3:00

  2、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达路800号702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诗华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下午3:00在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13,831,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22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4,668,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2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9,163,0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0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3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1%。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提案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09,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385%;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46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54%。

  提案2.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09,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385%;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46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54%。

  提案3.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09,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385%;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46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54%。

  提案4.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11,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538%;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本版导读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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