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四川锐恒润滑油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08 B040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自本议案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为了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将53.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环保”)的全资子公司四川锐恒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锐恒”)与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借款展期协议》,延长借款期限,展期金额1,850万元。公司、集团环保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四川锐恒提供抵押担保。

  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可向四川锐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四川锐恒可用担保额度为3,150万元;本次担保后,四川锐恒可用担保额度为3,15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锐恒润滑油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6日

  3、注册地点: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北区)

  4、法定代表人:汪红科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集团环保持股100%。

  8、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川锐恒总资产9,184.01万元,总负债4,546.07万元,净资产4,637.94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2年度营业收入0.19万元,利润总额-130.42万元,净利润-111.60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四川锐恒总资产9,915.01万元,总负债5,369.11万元,净资产4,545.90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3年1-9月营业收入5.46万元,利润总额-122.72万元,净利润-92.04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2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9、经核查,四川锐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1,850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风险控制措施:四川锐恒以川(2018)什邡市0018867号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的在建建筑和机器设备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抵押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四川锐恒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穿透后公司持有其64.29%的股权,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此外,四川锐恒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通过派驻管理人员能够随时了解四川锐恒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76,183.67万元,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6.30%。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171,968.28万元,对外担保金额为104,215.39万元,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06%和21.2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借款展期协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本版导读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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