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83版)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10 B084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本次公司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41,986,82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为7,992,071股,在扣除该等股份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将派发现金红利共计146,798,950.80元。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510,982.9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852,375.30元,2023年初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805,183,666.64元,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02,643,591.83元(每10股未分配利润10.817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积极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董事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所处的行业特性,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水平与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特制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41,986,82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为7,992,071股,在扣除该等股份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将派发现金红利共计146,798,950.8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如自2024年4月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并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2021年度为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本年度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兼顾公司资金运营安排的基础上,为有效强化公司价值成长属性,推动全体股东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多维度提升股东的投资信心,特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近三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金额的58.21%,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23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的18.29%,未超过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建设和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提出的,不会对公司流动性或其他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也彰显了公司坚持引导投资者形成“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该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2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莱茵生物”)及下属部分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2024年度预计与桂林君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实投资”,原桂林莱茵康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桂林风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鹏生物”)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为办公场地租赁业务及商品销售业务。2023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969.53万元,预计2024年度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2,150.00万元。

  2、2024年4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秦本军先生、谢永富先生已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桂林君实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桂林君实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20543516662

  成立日期:2012年09月06日

  住所:临桂区临桂镇西城南路秧塘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蒋小三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2年09月06日至2032年09月0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老服务;房地产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君实投资总资产108,959.15万元,净资产31,499.66 万元;2023年度,君实投资的营业收入为512.40万元,净利润为-581.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君实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君实投资属于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君实投资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诚信履约能力。

  (二)桂林风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桂林风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2MA7AELX371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19日

  住所:临桂区临桂镇西城南路

  法定代表人:王晶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1年08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饲料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风鹏生物的资产总额146.74万元,净资产-102.75万元。2023年度,风鹏生物营业收入925.83万元,净利润-85.6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风鹏生物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风鹏生物属于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风鹏生物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诚信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

  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因日常办公需要,向君实投资租赁办公场地。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允的市场价格,分别签署2024年度《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合同中约定的金额为租赁费及物业服务费两项费用(含税),水电费用另结算,公司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场地租赁费及物业费到君实投资指定收款帐户,君实投资在收到款项十个工作日内提供上述费用的相关票据。

  (二)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风鹏生物进行植物提取物产品的销售,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交易协议由公司与风鹏生物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进行相应调整,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参照市场情况按双方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1、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向君实投资租赁办公场所

  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为保证业务运营的持续稳定,避免不必要的搬迁成本,拟继续向君实投资租赁办公场地。

  2、公司向风鹏生物销售商品

  风鹏生物专门从事饲用植物提取物产品的推广应用,其管理团队在动物饲料领域具备丰富的研发经验及行业资源,与风鹏生物开展植物提取销售交易,系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销售渠道,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与经营业绩的提升。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交易双方合作情况良好,定价原则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7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审核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秦本军、谢永富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规则》等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保荐机构认为:莱茵生物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所述,光大证券对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3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9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茵生物”)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桂林莱茵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健康”)及控股子公司成都华高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高生物”)的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同意为莱茵健康和华高生物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展期或新增的借款、承兑汇票、订单融资等)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外币按汇率换算)10,000万元和10,000万元额度的担保。实际担保事项发生时,控股子公司华高生物其他股东应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其持有的华高生物股份、个人名下的公司股权和资产提供担保或个人连带责任担保等。上述两项担保具体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文件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任意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负责该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拟在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向华高生物和莱茵健康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桂林莱茵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3日

  注册地点:临桂区临桂镇人民南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郑辉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化妆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莱茵健康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莱茵健康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43.78万元。2023年末,莱茵健康总资产44,919.88万元,所有者权益43,736.88万元,总负债1,183.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3%。

  信用情况:莱茵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成都华高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6日

  注册地点:成都市蒲江县寿安镇迎宾大道628号

  法定代表人:顾峰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茶多酚;茶多酚棕榈酸酯;茶黄素;绿茶酊;红茶酊)的生产;茶制品的生产;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的生产;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植物浸膏/粉(不含药品、危险品和国家限制品种)的研究、加工及销售;精细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

  股东情况:莱茵生物持股51%;自然人顾峰持股49%。

  与公司的关系:华高生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华高生物实现营业收入23,009.71万元,实现净利润3,251.26万元。2023年末,华高生物总资产29,119.40万元,所有者权益11,766.09万元,总负债16,632.5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12%。

  信用情况:华高生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所作年度担保额度的总体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在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与银行等机构签署相关文件,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期或新增借款、承兑汇票、订单融资等,具体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部分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莱茵健康和华高生物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和10,000万元额度的担保,具体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文件为准。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实际担保事项发生时,华高生物其他股东应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其持有的华高生物股份、个人名下的公司股权和资产提供担保或个人连带责任担保等。

  为确保资金需求,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负责该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9,5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3%。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致同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到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为80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度致同所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医药制造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岑敬,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开始在致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或复核审计报告。

  拟签字会计师:何宇,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或复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雷励,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期审计费用不变。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2023年度报告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件,诚信记录,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5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43号文《关于核准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5,470,08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85元,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967,999,997.25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6,890,066.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1,109,931.1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8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450C000482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237.3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91,921.5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累计利息47.86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8,977.6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3,214.9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4,315.98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4,315.98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于2022年10月对《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该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于2022年8月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专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各方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不存在未履行义务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419.97万元(其中2022年度利息收入47.86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附件: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7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茵生物”)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01财保5号】,并经公司财务与银行查询,获悉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单位:元

  二、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据裁定书显示,公司本次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系与公司参股子公司浙江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锐德”)的一起股权转让交易纠纷的香港仲裁事项有关。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作为浙江锐德参股股东,持有其约12.40%股份。2022年9月,浙江锐德的原股东与QIMA Limited(以下简称“启迈集团”)达成了100%股权转让的协议,其中首次转让60%股权,剩余40%股权将于未来3年内陆续转让。针对首次60%股权转让的交易,启迈集团支付了基础交易价款8,880万元,并约定该次60%股权转让交易总价款待浙江锐德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后根据协议约定进行调整确定。

  需特别指出的是,在首次60%股权转让交易中,莱茵生物持有的浙江锐德股权并未参与该次股权转让交易,且未与启迈集团发生任何交易资金往来。

  2023年上半年,启迈集团就首次60%股权转让交易总价款的确定与浙江锐德原股东产生重大分歧,继而引发管理冲突和纠纷。2023年11月,启迈集团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提请了仲裁,浙江锐德原股东已委托代理人积极应对,目前该案的仲裁庭已经成立,尚处于仲裁进程中。鉴于上述香港仲裁事项,启迈集团将莱茵生物也列为了被申请人,并对浙江锐德全体原股东申请了财产保全,此后HKIAC向杭州中院移送了其财产保全申请,从而导致公司上述资金被冻结。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关于香港仲裁事项,公司已委托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进行该案的代理,积极开展应诉、反诉等相关事务处理,协助仲裁机构查明客观事实,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

  2、关于本次资金被冻结事项,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并将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上述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宜。

  四、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被冻结资金的金额为8,8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4%。除上述冻结资金外,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本次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目前未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本版导读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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