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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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145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关于修订〈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关于修订〈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关于修订〈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关于拟处置“中华泰山”邮轮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负责“中华泰山”邮轮处置的相关事宜。本次船舶转让,采取进场交易方式进行。鉴于国际二手船交易市场行情低迷,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价,即19899.15万元。为能尽快达成交易,也可通过船舶经纪人寻求船舶受让方,若受让方由船舶经纪人引荐并协助完成船舶交易的,公司将给予船舶经纪人激励佣金。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关于2024年内现金分红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积极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实施,促进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基于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以及对公司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计划实施2024年内现金分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内现金分红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公司2024年内现金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2024-008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辛腾同志召集,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3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经营和企业发展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04-010)。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六、《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4年内现金分红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积极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实施,促进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基于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以及对公司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计划实施2024年内现金分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2024-010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此交易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三)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了《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因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均签订了协议书,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遵守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2票,审议通过了《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4月7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了《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辽渔集团
公司名称:辽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
法定代表人:吕大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渔业捕捞,港口经营,食品销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仓库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饮服务,海员外派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经营【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船舶代理,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港口理货,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船舶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旅客票务代理,制冷、空调设备制造,船舶修理,船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仪器仪表修理,船舶拖带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渔需物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非食用冰销售,非食用冰生产,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辽渔集团成立于1945年,原为辽宁省水产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为28,319万元。1995年12月1日,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总公司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批准,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总公司改组为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改组后注册资金为35,815万元,1996年4月17日,辽渔集团经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将注册资金增加至4.8亿元。2016年9月,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辽国资产权(2016)71号文“关于无偿划转省属企业股权至社保基金理事会的通知”规定,将公司2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辽宁省社保基金理事会。相关股权划转事项由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经过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核准,同时更名为辽渔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2月,经国资委《关于辽渔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8]370号),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亿元,2020年2月21日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2.大力能源
公司名称:盘锦辽河油田大力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石油化工产业园8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孙柏涛
经营范围:燃料油(闪点大于61摄氏度)、道路沥青、改性沥青、乳化沥青、润滑油及基础料、石蜡、渣油、重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助剂(除危险化学品)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力能源系由辽渔集团、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于2013年7月16日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辽渔集团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2%;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8%。大力能源已进入清算程序。
3.辽渔港口
公司名称:辽渔港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大连湾村
法定代表人:周义华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公共铁路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餐饮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船舶租赁,国内船舶代理,旅客票务代理,港口理货,日用品销售,水产品零售,停车场服务,船舶拖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辽渔港口有限公司为辽渔集团全资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登记注册,为辽渔集团港口经营主体。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辽渔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大力能源和辽渔港口分别系辽渔集团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辽渔集团、辽渔港口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大力能源目前已进入清算程序。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辽渔集团、辽渔港口和大力能源均按约定履行相关协议项下的交易,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向辽渔集团物资分公司采购船用0#轻柴油
公司向辽渔集团物分资公司和烟台市渤海石油有限公司采购0#轻柴油,用于船舶辅机发电。公司与辽渔集团物资分公司和烟台市渤海石油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供油协议书》,其中对采购价格约定了相同的条款“所供油品价格应低于市场价”。且均约定协议书如无异议长期有效。实际经营中,公司以独立第三方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大连公司的报价作为约束上述两家供应商的市场价基准,并根据上述两家供应商向本公司提供并更新的报价,按照价格孰低的原则进行采购。
(二)向辽渔集团、辽渔港口采购港口综合服务
港口综合服务主要包括提供船舶靠泊(包括泊位及航道、船舶通讯及调度、系解缆、组织旅客及车辆进出港等)、票务代理、供水等。上述港口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一部分通过公司与烟台港客运总公司、辽渔集团有限公司港务分公司签订的港口代理协议约定,另一部分按照港口的统一收费标准执行。自2010年9月1日起,公司在辽渔集团的码头不再由辽渔集团有限公司港务分公司进行港口代理售票,改由公司向辽渔集团租赁售票场所进行独立售票,且公司在大连方向的所有售票点均改用公司独立售票系统,船票款直接存入公司独立银行账户。根据上述变化,公司和辽渔集团有限公司港务分公司于2010年8月16日重新签订了关于港口服务的《协议书》,对港口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进行了相应修改。2011年12月10日,根据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免征客滚运输港口建设费的通知》,公司和辽渔集团有限公司港务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对车代理费比例进行调整,自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21年9月,按照辽渔集团港口重组项目安排部署,辽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辽渔港口有限公司”,港口经营主体由辽渔集团有限公司港务分公司变更为辽渔港口有限公司。
公司向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渔集团支付的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
注:根据公司与港口方的约定,港口方就旅客、车辆运输业务向公司收取的费用采用包干制,分别收取客代理费、车代理费,不具体区分费用项目。
(三)向辽渔集团、辽渔港口租赁港口房屋并支付水、电等费用
1.公司向辽渔集团租赁位于大连湾新港码头的一处房屋,用于大连经营部的办公场所,房屋租金18.41万元/年,水、电及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2.由于公司船舶数量增加,经营规模扩大,原洗衣房已不能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因此公司租赁辽渔集团厂区内一处建筑面积为506平方米的房屋,用作公司的洗衣房,房屋年租金为16.18万元,水、电、暖及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3.公司向辽渔港口租赁港口房屋用作独立售票场所,建筑面积为62.40平方米,房屋年租金为2.21万元,水、电等费用由公司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4.公司向母公司辽渔集团租赁房屋用作天然气锅炉房,房屋年租金为1.88万元,水、电、暖及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四)向大力能源采购燃料油
为了实现公司在客滚运输领域的一体化运作,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2016年8月公司设立了控股子公司大连渤海轮渡燃油有限公司,负责公司船舶燃油采购供应业务。大连渤海轮渡燃油公司通过向多家供应商公开询比价的方式,2023年2月和4月向大力能源采购燃料油,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孰低的原则进行采购。由于大力能源已进入清算程序,2024年预计不会与其发生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1.采购轻柴油
由于辽渔集团物资分公司能够满足公司船舶加油的特殊要求(包括全天24小时提供加油服务、船舶停靠位置受限时使用专用船舶加油等),且该公司经营地点位于船舶所停靠的大连湾新港码头,提供加油服务非常便利,因此公司把辽渔集团物资分公司作为船用轻柴油的供应商之一。该项关联交易的金额主要取决于本公司所需船用轻柴油的总量以及两家供应商的报价对比情况。
2.向辽渔集团、辽渔港口采购港口综合服务
由于辽渔港口码头距离高速公路(沈大高速)较近,车辆驶入不需要经过拥堵市区,在车辆(特别是大型车辆)运输业务上更受客户欢迎。同时为满足旅客多为去往市区的需要,公司开通了码头至市中心繁华地段的送站车,因此虽然辽渔港口码头距离市区较远,但对旅客运输并不会形成太大影响。因此,公司在成立之初即选择将烟台一大连航线船舶停靠在辽渔港口码头并由其提供相应港口服务,当时辽渔集团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辽渔集团于2005年成为公司母公司),该等交易系因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而产生。
3.租赁房屋
在公司使用独立售票系统之前,辽渔集团在位于客运站内的售票室售票。该售票场所位于客运站内,与候船大厅、旅客安检设施、车辆安检通道相邻,旅客购票后可直接通过安检进入候船大厅,车辆安检后就近购票,方便旅客、车辆的购票、安检和候船,有利于更好的组织客货资源。2010年9月1日起,公司在大连方向全面改用公司独立售票系统独立售票,租用该售票室售票,节省了装修及搬迁等费用,同时公司租赁的洗衣房、锅炉房和办公场所均在辽渔港口码头,方便船用床品的洗涤、有利于陆地人员和船舶的协调管理。
4.采购燃料油
船用燃料油是公司最大成本项目,发生额约占总成本的40%左右,预计年耗用燃料油超过10万吨,每年耗用量非常巨大;通过询比价的方式,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孰低的原则进行采购,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关联方码头停泊行为在关联关系产生之前即已存在,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因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而产生,与烟台方向停泊的码头所有人烟台港集团相比,公司与辽渔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不存在大的差异,而且在结算方式、运营模式等方面,均较与烟台港更为独立(烟台方向为港口方代理结算部分售票款)。公司选择辽渔集团所属码头停靠,完全是基于市场需求做出的正常选择,并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公司完全具有按照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停泊码头的能力。
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2024-011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2.人员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亿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4亿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荣,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6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9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卫,注册会计师,202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二勇,注册会计师,独立复核人,200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3年度审计费用62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62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2024-014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王利民先生、独立董事何贵才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王利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利民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何贵才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独立董事何贵才先生的辞职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比例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前,何贵才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董事、独立董事的辞职,使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9人,但不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王利民先生、何贵才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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