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一01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12 B068版 作者:张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均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霞女士对议案1、2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晖、陈张达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本版导读

2024-04-1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