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16 B116版 作者:

  (上接B115版)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廖晓霞女士、黄昌礼先生、张翠瑛女士回避表决。

  2024年4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监事袁亚松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此项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奥电高压电气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变压器、高压断路器、互感器、调压器、阻抗器、限流器、高压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大功率整流器的研发、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预装式变电站、高低压开关、传感器的研发、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变压器、高压断路器、互感器、调压器、阻抗器、限流器、高压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大功率整流器的生产。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奥电高压总资产为4873.43万元,净资产为-4601.98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86.69万元,实现净利润-873.8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奥电高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市奥华源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十一层A区

  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力工程设计咨询;销售工程施工材料、电线电缆、机电产品及配件;办公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劳务派遣。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奥华源总资产为2074.17万元,净资产为-450.24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2.19万元,实现净利润-209.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奥华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奥电高压及奥华源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企业,前述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之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目前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产品:公司向关联方奥电高压采购变压器,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公司与奥电高压协商确定;采购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公司接受奥华源公司提供的电力工程设计、总包服务,合同价格由公司与奥华源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工程完工后,根据双方核定的实际工程量以及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

  向关联方出租办公场地:公司向奥电高压和奥华源出租办公场地用于其办公,按照市场价格向奥电高压和奥华源收取租金。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向奥电高压公司采购配电设备,主要用于电动汽车充电站等相关建设;接受奥华源公司提供的电力工程设计服务、总包服务,主要用于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的设计及总包工程,有利于交易各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公司向奥电高压和奥华源出租办公场地,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经营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融资事项,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孙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1.4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担保后融得的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拟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上述授信具体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条件、借款事项和用途等相关事项,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和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控股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公司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需要时做出决定并签署具体的合同等法律文件。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控股孙公司将与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进行交易,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1、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0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能源产业投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充电设备销售、维修、安装服务。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45,002.86万元人民币,负债19,382.7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3.07%,净资产25,620.10万元人民币;2023年营业收入14,417.1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726.43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经审计)

  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4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九层;

  主营业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软件开发。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7,912.27万元人民币,负债3,535.6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4.69%,净资产4,376.64万元人民币;2023年营业收入3,986.5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731.54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经审计)

  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深圳市奥特迅软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明菊;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0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十二层A区;

  主营业务:软件开发、销售;电力、电子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市奥特迅软件有限公司总资产4,034.22万元人民币,负债2,962.7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73.44%,净资产1,071.48万元人民币;2023年营业收入899.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561.96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经审计)

  深圳市奥特迅软件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栋厂房101;

  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最终持股比例为90%,深圳市电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11,033.37万元人民币,负债8,947.6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81.10%,净资产2,085.68万元人民币;2023年营业收入4,848.2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32.60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经审计)

  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 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4日;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电子西街3号西京国际电气中心A座901号;

  主营业务:产品研发,生产;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90%,陕西网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2,790.66万元人民币,负债2,315.8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82.98%,净资产474.85万元人民币;2023年营业收入1,320.4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85.68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经审计)

  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担保协议,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与银行等授信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融资事项。被担保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公司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同时为控制担保风险,做到与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上述非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孙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其他业务的需要提供担保时,原则上将要求该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最终其他股东是否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前述担保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故未要求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100万元(不含本次拟担保额度),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3,600万元,对孙公司的担保1,5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后净资产的4.86%。若上述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全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9,100万,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后的净资产的18.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核准,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208,7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13.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59,699,93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80,448.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19,491.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同时,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购买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明确保本型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 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确保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 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的要求》等有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核准,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208,7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13.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59,699,93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80,448.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19,491.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2,619,491.10元低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8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进行变更。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下称“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进行优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变更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同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上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对上述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二)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原因

  随着市场环境的发展及新能源电动汽车销量提升带来的地区分布情况变化,公司在此基础上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变更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后有助于对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更好的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争取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建成效益的最大化,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及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变更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对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进行变更。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本版导读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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