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16 B180版 作者:

  (上接B179版)

  (1)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光学、重庆光学向重庆奕翔采购MMA原材料将对关联交易保持其持续性。该关联交易采取市场价定价,可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重庆奕翔向苏州光学、重庆光学供应MMA原材料,可以有效解决苏州光学、重庆光学原材料无法获得,影响企业生产与发展的难题,不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反而更加有利于苏州光学、重庆光学的做大做强和发展。苏州光学、重庆光学将保证与重庆奕翔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避免产生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另外,市场上有同类产品选择,不会被关联方控制。

  (2)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超纤向重庆双象电子采购能源蒸汽将对关联交易保持其持续性。该关联交易采取市场价定价,可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重庆超纤将保证与重庆双象电子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避免产生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另外,当地市场上有同类能源供应,不会被关联方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光学”)、 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光学”)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苏州光学、重庆光学向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甲基丙烯酸甲酯(MMA),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稳定原材料供应,推动苏州光学、重庆光学业务的做大做强和发展,对交易双方互惠互利。苏州光学、重庆光学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超纤”)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重庆超纤向关联方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采购能源蒸汽,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关联方厂址位于重庆超纤旁边,距离很近,可以稳定向重庆超纤提供高品质的蒸汽,同时大大减少管道线路的损耗,减少重庆超纤能源成本的支出,保障重庆超纤正常生产能源的持续稳定供应。对交易双方互惠互利。重庆超纤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双象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薛祈明,200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挂牌公司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丁颖,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未签署挂牌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俊洲,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保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等进行审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双象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双象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双象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双象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三个方面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4年4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的新规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双象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资产价值,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二、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资产类科目应收账款共计1,503,899.55元,预计对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影响额为437,425.28 元,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次核销不涉及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双象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说明会。

  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刘连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铭先生、财务总监金梅女士、独立董事蔡桂如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4年 4 月 22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董文天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为了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推选朱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候选人简历

  朱珏女士简历

  朱珏,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93年8月生,大学本科学历,获得中级会计师职称。2015年7月进入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生产部科员、财务部科员;2017年1月进入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先后担任财务部科员、副经理。2021年1月起至今担任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朱珏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朱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版导读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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