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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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5版)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发生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未占用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5、投资期限:
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
6、授权有效期
公司理财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投资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的购买或赎回,投资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8、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9、实施方式
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运营部具体操作。
二、投资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投资理财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虽不参与风险投资,但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理财产品常见风险。
2、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稳健投资理念,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做好低风险投资理财的配置,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投资收益。
(2)公司财务部等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不涉及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4-015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服务、出租房产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全年预计金额不超过54,13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础上增加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0,4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杜娟
(2)注册资本:3225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8年9月17日
(4)住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22层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动产租赁,会务服务,软件开发,研发、生产、销售:通讯设备、音视频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提供市场推广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文化活动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02.2亿元,净资产为54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6亿元,实现净利润31.7亿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生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同时担任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李东生
(2)注册资本:1877908.0767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1982年3月11日
(4)住所: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5)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半导体、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新型光电、液晶显示器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创业投资业务及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发起创业投资机构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动产租赁,提供信息系统服务,提供会务服务,提供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和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服务,软件产品的开发及销售,专利转让,代理报关服务,提供顾问服务,支付结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9月30日,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892亿元,净资产为1,452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32亿元,实现净利润56亿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惠州 TCL 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戚要
(2)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3)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生产线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招生辅助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仪器仪表销售。
(4)住所:惠州仲恺高新区滨河东路 15 号展创大厦 7 楼
(5)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9月30日,惠州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84万元,净资产为960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惠州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50%股权,公司董事、总裁庞东先生同时担任惠州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惠州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惠州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TCL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肖丽华
(2)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5年5月18日
(4)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3211-4房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与商业保理有关的咨询服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含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9月30日,TCL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328,516 万元,净资产为31,036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12,877万元,净利润为1,198 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TCL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TCL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TCL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的主要条款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其它同类客户同等对待,依照市场公允地确定价格。公司与关联方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增加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相关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增加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业务活动范围,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相关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4-018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决议有效期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7.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 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符合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4-01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160.02万元,实收股本24,584.98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主要原因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4,626.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2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642.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55%。但由于历史年度亏损,致使公司2023年度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1)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和费用预算控制,全面优化经营管理措施,提升内部运营管理效率。
(2)持续加强客户关系,在稳固现有市场的基础上积极挖掘潜力市场需求。
(3)推动与泰和电路的资源整合与高效协同,打造天津基地与华南基地的双轮驱动模式,助力公司业绩提升。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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