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
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17 B018版 作者:

  (上接B17版)

  (9)股权结构

  (10)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

  (1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奕隆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江苏奕隆为公司关联法人。

  5、关联人名称: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TKGB8E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3)法定代表人:舒强

  (4)注册资本:人民币4,187.4040万元

  (5)成立日期:2016年9月9日

  (6)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恒永路328弄79号1层、2层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电机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软件销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情况

  (9)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同驭科技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陈锋、傅直全兼任同驭科技董事,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同驭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2、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及时满足生产的需求,并能为公司开拓市场提供补充,且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交易金额相对较小,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4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诸暨市万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江苏奕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与万航机械、安徽万安与安徽万安环境、公司与华纬科技、公司与江苏奕隆、公司与同驭科技的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安智驭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智驭”)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申请1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房地产抵押、保证担保;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3)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4)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安智驱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智驱”)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经开区支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4)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5)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6)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智轩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轩兴”)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向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店口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二)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万安智驭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5月11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朱哲剑

  4、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

  5、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设计、研发: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轨道车辆制动系统部件;普通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万安智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万安智驭100%的股权。

  7、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二)浙江万安智驱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2年6月17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万安科技园区

  3、法定代表人:陈锋

  4、注册资本:人民币5,810万元

  5、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设计:泵及真空设备、电子元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万安智驱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万安智驱100%的股权。

  7、财务状况

  单位:元

  (三)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08月17日

  2、注册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

  3、法定代表人:赵永大

  4、注册资本:36763.2294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安徽万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安徽万安94.2742%的股权。

  7、财务状况

  单位:元

  (四)浙江智轩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05月20日

  2、注册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

  3、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4、注册资本:23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智轩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智轩兴80%的股权。

  7、财务状况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万安智驭、万安智驱、安徽万安、智轩兴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目前未签订授信担保协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

  为满足万安智驭、万安智驱、安徽万安、智轩兴企业发展的需要,解决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为万安智驭、万安智驱、安徽万安、智轩兴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且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是切实可行的。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万安智驭、万安智驱、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智轩兴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万安智驭、万安智驱、安徽万安、智轩兴向各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报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23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陈锋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江学芳女士、独立董事谢雅芳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公司其他会计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此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作单位限定

  境内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等)。

  (四)投资品种和期限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理财产品。

  2、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等)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3、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五)资金来源

  上述用来购买理财产品的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九)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运营所需资金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运营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公司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4、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履行程序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且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未赎回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凌燕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梅军锋

  (3)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施杰

  (4)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邓红玉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收费9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董事长、总经理陈锋先生不再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陈黎慕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与谢雅芳女士、郑万青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2024-04-1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