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17 B039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33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45%,最高成交价为 11.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9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4,199,20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本版导读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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