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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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71版)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国科股份有限公司、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拟收费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10万元、内控审计4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且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良好。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36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657,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6,767,271.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832,728.52元,该金额与募集资金验资时点核定的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发行费用实际支付调整所致,差额资金留存在超募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4月4日,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4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3]第6-0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备注:1、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657,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6,767,271.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832,728.52元,该金额与募集资金验资时点核定的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发行费用实际支付调整所致,差额资金留存在超募资金项目账户统一管理。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同时与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余额为83,666.04万元(含利息收入),分别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单位:万元
备注:1、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本期末该账户资金已全额转出,公司相应注销该账户。该专项账户注销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1,950,514.35元及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81,422.52元(不含增值税)。上述事项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6-00002号),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实施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为0.00元。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7,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净额60,102.09万元的比例为29.78%。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已经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省江盐华康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分别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年产5.5万吨高强硫酸钙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年产60万吨盐产品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
为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省江盐华康实业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向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盐产品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总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计划使用自有资金7,836.04万元对该项目追加投资,总投资金额由56,686.88万元调整为64,522.92万元,原计划投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盐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
● 投资金额: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盐集团”或“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7,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6,767,271.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832,728.52元,该金额与募集资金验资时点核定的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发行费用实际支付调整所致,差额资金留存在超募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23年4月4日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6-00002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对“年产60万吨盐产品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总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计划使用自有资金7,836.04万元对该项目追加投资,总投资金额由56,686.88万元调整为64,522.92万元,原计划投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2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5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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