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18 B104版 作者:

  (上接B103版)

  公司于2023年11月将节余募集资金21.6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销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19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董事会

  2024年4月 17 日

  附表1: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生产的丙烯,用作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的原材料,无法单独区分各项目实现的效益。

  注2: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属于辅助项目,无法独立核算本年度预计实现的效益。

  注3: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年度尚未产生收益。

  附表2: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5,536,725.2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1,343,275.53 元,加上其他调整177,793,105.12 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0,553,672.52 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34,119,433.33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2年8月8日、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包括:“(1)公司该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与具体政策,公司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同时兼顾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为保障公司的长远利益、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保证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采取了现金方式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与占比的规定: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情况下,最近3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3年年均净利润的30%。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与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健康且可持续的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019年8月17日、9月16日、2020年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茂名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与茂名市人民政府签署〈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建设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项目的议案》,各方拟通过自有资金、发起成立产业基金及银团贷款等方式投资建设该项目。目前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尚在建设当中,项目投产后将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与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加强成本控制,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资本成本,从而提高投资回报率和股东价值。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报水平,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和回报。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系管理层结合公司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建议,董事会已根据有关规定、分红条件等对其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系基于实际经营的情况,董事会已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等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所涉关联交易仅为预计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经营性关联交易,具体交易内容与方式将以最终签署的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2、所涉关联交易以及对应议案《关于2024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汉平与周一峰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交易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注意投资风险。

  一、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经营性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公司退出LPG国际与国内贸易业务,将继续对现存业务进行处理,基于资产效益最大化与调整货物结构及库存等考量,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交易事项与内容如下:

  1、公司根据《液化石油气销售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基本条款(公告号2020-011),与马森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分公司(简称“马森能源”)或者关联方签署各分协议,交易内容包括公司向其销售所采购的富余丙烷或丁烷等。该关联交易事项自本次审议通过生效后12个月内,预计发生的交易总额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

  2、2024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仓储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将分别位于茂名市吉达港区的码头及丙丁烷储罐、 位于广西钦州港的5万吨级码头及丙丁烷储罐为马森能源有限公司含其境内子公司到港/到库的内外贸液化石油气提供装卸船、仓储保管、装车发运等服务,各方拟签署《液化石油气仓储转运合同》(具体内容见2024-010号公告)。该关联交易事项自本次审议通过生效后12个月内,预计发生交易总额不超过1.5亿元。

  3、公司根据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福基船务”)所签署的《船队总体委托经营协议》(简称“《船队协议》”,以背靠背转租的方式,将船队的商务运营总体委托福基船务(具体内容详见2021-009号公告)。即公司将从原船东处租入的船舶,以同样的价格与条款租给福基船务。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从福基船务以同等价格与条款租回船舶。该关联交易事项自本次审议通过生效后12个月内,预计发生交易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4、2022年6月2日,因福基1号与2号船舶均转为公司自有,公司与福基船务签署了就上述《船队协议》的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由福基船务作为公司的授权代理人,代为经营福基1号、2号船舶,公司应就每条船每个月支付1万美金的代理费(具体内容见2022-032号公告)。此外公司计划与福基船务签署协议,由其代理公司的“冼夫人号”、“潘茂名号”。该关联交易事项自本次审议通过生效后12个月内,预计发生交易总额不超过48万(美金)。

  5、2024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仓储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采购仓储保管及配套服务(具体内容见2024-010号公告)。该关联交易事项自本次审议通过生效后12个月内,预计发生交易总额不超过1.5亿元。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周汉平与周一峰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周一峰、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及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等需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二)预计经营性关联交易类别与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马森能源有限公司

  马森能源有限公司(MATHESON ENERGY PTE.LTD)成立于2019年7月11日,注册号为201922477H,董事为王铭祥、周一峰等,总经理为严家生,注册资本4,530万美元,住所为8 MARINA VIEW #30-05 ASIA SQUARE TOWER 1 SINGAPORE,经营范围包括各种商品的批发贸易,包括采购、贸易、船运及分销(销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马森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2,689,650美元,负债总额25,149,899美元,净资产为87,539,750美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马森能源实现营业收入1,208,388,840美元,净利润5,343,261美元(上述财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

  马森能源有丰富的中下游资源与分销渠道,为其国际贸易提供了坚实基础,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支付能力。公司已就2023年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充分论证,相关关联方经营与财务状况正常,有较充分的履约保障,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

  马森能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属于“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为马森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卢根旺,注册资本为206241.0579万人民币,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关外路1号,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港口经营;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4,812.94万元,负债总额186,145.27万元,净资产为38,667.67万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705,887.04万元,净利润660.1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

  宁波百地年拥有宁波地区甚至全国最大的丙丁烷地下洞库,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宁波百地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属于“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

  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KEEGAN SHIPPING HOLDING PTE,LTD.)成立于2017年6月29日,注册号为201718132M,是由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100%控股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王铭祥与周一峰,注册资本3,884万美元,住所为8 MARINA VIEW #30-05 ASIA SQUARE TOWER 1 SINGAPORE,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制造、投资与贸易,船运物流,销售与租赁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88,669,203美元,负债总额221,767,555美元,所有者权益66,901,648美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福基船务实现营业收入380,857,363美元,净亏损4,188,126美元(上述财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

  福基船务立足于新加坡市场,依托当地良好金融背景与市场环境,将VLGC船舶的投资与运营作为主要发展方向,管理团队具备多年国际LPG贸易与VLGC运营的履历,实操管理经验丰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近年来经营良好,有较充分的履约保障。

  福基船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属于“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包括签署日期、生效日期、生效条件及其他主要条款详见2020-011号、2021-009号、2022-032号、2024-010号公告。

  四、关联交易目的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集中力量建设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促进业绩稳定增长,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退出LPG国内外的贸易业务,并将相应资产剥离。本次对2024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公司退出LPG国际贸易与国内分销业务后对现存业务的处置,具有必要性。所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交易公开、公平且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本期与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烷烃资源综合商社,LPG贸易不仅要保障公司绿色化工与氢能源业务原料需求,也要确保我们在国际LPG市场上拥有一定话语权,避免国际能源巨头操控市场引起价格大幅波动。将贸易类资产剥离给马森能源,有利于公司掌控LPG资源,保障化工原料供应,尽可能地降低LPG交易价格大幅波动对国内LPG市场与化工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公司LPG物流运输既要保障自身绿色化工与氢能业务的原料需求,也要确保在全球LPG航运市场上的影响力与话语权。福基船务正积极组建规模可观、面向全球市场的VLGC运营池,公司将相关船队委托其运营管理,有利于提高船舶的运营效率,统筹规划,也有利于调控市场LPG资源,以保障化工生产原料的稳定供应。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是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要求,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遵守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已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苏亚金诚”)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苏亚金诚具备从事证券与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的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且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如期出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由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依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苏亚金诚原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5月,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苏亚金诚从事《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法定审计业务,同时承办会计咨询与会计服务业务,具有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司法鉴定资格等,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苏亚金诚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085046285W,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苏亚金诚通过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数共有832人。其中,合伙人49人,注册会计师34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有187人。

  (三)业务信息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未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4.3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3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7家,2023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03家。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四)执业信息

  苏亚金诚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王璐:2017年1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7月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亚玲,2018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11月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小祥,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0余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负责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内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涉及人员4名。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苏亚金诚提供的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苏亚金诚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董事会认为:苏亚金诚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客观且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地履行好职责,拟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监事会认为:苏亚金诚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且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遵守职业规范,出具的报告能客观且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苏亚金诚的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苏亚金诚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与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与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及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

  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及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与马森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森张家港”)于2023年12月22日签署《增资协议》。2023年12月29日,马森张家港已按照协议约定完成首次出资实缴,宁波百地年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前,公司为宁波百地年提供的担保属于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增资后,将被动形成对关联企业提供担保。

  2、本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百地年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宁波百地年增资扩股,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宁波百地年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2023年12月29日,马森张家港已按照协议约定完成首次出资实缴,宁波百地年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增资后,宁波百地年不再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由于宁波百地年向银行借款尚未到期,为不影响宁波百地年正常业务运营及发展,公司拟继续为宁波百地年提供担保。由于马森张家港是公司的关联方,因此,该担保余额将被动形成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联营企业暨关联方提供担保,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宁波百地年提供担保金额合计11.24亿元。明细如下:

  4、公司已对续存的担保事项后续处理方案做出了明确安排,宁波百地年及其股东马森张家港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确保担保事项风险可控。

  后续新增担保,公司拟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宁波百地年股权比例(即49%)为其新发生借款提供担保。

  5、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12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宁波百地年属于“(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宁波百地年具有国内最大的丙丁烷地下洞库,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

  三、担保、反担保的主要内容及拟采取的保障措施

  (一)保证合同

  本次不涉及到保证合同的变更和重新签订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对宁波百地年提供担保金额合计11.24亿元,上述担保为公司对宁波百地年前期向银行申请借款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尚未发生的关联担保合同,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以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二)反担保合同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经公司与马森张家港协商一致,对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事项采取相关保障措施。马森张家港将协同公司、宁波百地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逐步解除公司对宁波百地年超过持股比例的担保。对于公司对宁波百地年的担保,马森张家港、宁波百地年同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反担保的内容以相关主体之间、相关主体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独立董事与董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担保系宁波百地年增资而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由马森张家港、宁波百地年向公司提供充足比例的反担保。

  本次被动形成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因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增资被动形成的,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公司根据已签署的协议继续对原控股子公司履行相关担保义务,是为了确保项目公司融资业务的持续稳定,维护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的有序开展,亦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本次关联担保对象宁波百地年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拟采取反担保措施。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而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额度范围内已存续的实际担保金额,不涉及新增担保额度。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且在上述关联担保存续期间,交易各方拟采取反担保措施。本次关联担保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担保额度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28.98亿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21.4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24亿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0.87%。

  上市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商谈、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本版导读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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