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18 B202版 作者:

  (上接B201版)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医药制造业)审计客户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法亮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夏洋洋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伟青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王法亮、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洋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伟青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4年度的审计收费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参会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虹医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7,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47,207,814.08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80,592,185.92元。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98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于2022年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管理制度修订稿。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2月,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合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银行账号为8110201013501403194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4月9日销户;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1,553,159,416.6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止本专项报告披露日尚未赎回的产品收益率按照预期收益率列示。

  注2:该产品是银行大额存单,起息日为公司取得该产品的日期,非该产品的发行日,终止日期为该银行大额存单的到期日,公司自取得该产品后可以随时转让。

  本年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已赎回产品获取的收益总额为64,310,388.56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9,3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于2023年6月2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18,64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关于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并由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事项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原则上应从募集专户直接支付,确有需要的规定情形可由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募集资金付款的审批程序之后,与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本年内,公司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并由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如下:涉及支付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应由统一账户划转的员工薪资福利、个税等支出;国家药监局缴款业务等无法直接用募集专户支付的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27日审议通过不超过20亿元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授权额度,有效期12个月;于2023年1月12日审议通过不超过18亿元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授权额度,有效期12个月。截至2023年1月1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存续余额为18.3亿元,未超过2022年董事会授权额度,但超出2023年董事会授权额度3,000.00万元。2023年2月28日理财产品到期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降至18亿元以内,该情形已经消除。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新购入现金管理产品。该问题主要系对规则理解存在偏差所致,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梳理,并与相关部门就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沟通;同时立即对内部相关部门组织了培训,确保未来不再有类似事项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经核查,亚虹医药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存续金额超出2023年1月12日董事会审议额度的情形。截至2023年2月28日,该情形已消除。上述业务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方式,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亚虹医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亚虹医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存续金额超出2023年1月12日董事会审议额度的情形。截至2023年2月28日,该情形已消除。上述业务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方式,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新药研发项目”投入进度晚于计划进度,主要系子项目临床试验的进展晚于预期;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PL-1202与化疗灌注联合使用治疗化疗灌注复发的中高危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的关键性临床试验进展的公告》,决定终止APL-1202与化疗灌注联合使用在化疗灌注复发的中高危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NMIBC)适应症的进一步开发,公司将尽快研判本项目的可行性变化并视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审议和披露程序。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医药产品的技术研发、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医药产品的技术研发、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和条款顺序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的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登记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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