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4-020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
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19 B140版 作者:

  (上接B139版)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08年12月8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截至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北京大华国际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181.74万元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046.25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 安排,北京大华国际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 2023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大华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大华国际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上北京大华国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了2023年审计委员会汇报书,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和策略、审计范围、审计周期和时间表、审计重点及应对策略等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在2023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测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作为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北京大华国际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姓名周俊祥,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黄佳琳,2022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姓名王晓明,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在2023年度履职过程中,始终遵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并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鉴证意见;对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北京大华国际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积极与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层和财务、内审部等进行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公司对北京大华国际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后,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具备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北京大华国际及其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不存在违反审计规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 2024-021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三路4号华测检测大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1、上述提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 提案7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5、提案7、提案8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 2024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 登记地点: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三路4号华测检测大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55-33682137

  邮政编码: 518101

  电子邮箱: security@cti-cert.com

  4、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012”,投票简称为“华测投票”。

  2、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10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本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时,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划“ √”,填写其它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当于2024年4月30日17:00点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4-024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姓名周俊祥,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黄佳琳,2022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姓名王晓明,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 2024 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北京大华国际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北京大华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4-025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税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1,682,828,214股剔除已回购7,901,100股的总股本为基数。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参与分红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红金额总额相应调整,公司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利润。

  4、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758,383,941.07元,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5,838,394.1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97,515,489.91元,扣减2022年度现金股利100,789,692.84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379,271,344.03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参与分红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红金额总额相应调整,公司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利润。

  现暂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682,828,21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7,901,100股后的股数1,674,927,114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共计派发现金167,492,711.40元。根据规则规定,公司以现金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2023年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票4,877,700股,回购金额83,803,862.08元,该部分回购所用资金视同公司2023年度的现金分红。故公司2023年度合计现金分红总额将为251,296,573.48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7.61%。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发展及分享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方面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4-026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提升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质量和投资价值,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实际,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现将公司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续推进股份回购,提高分红金额,充分回报股东

  公司在披露《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后,持续推进股份回购计划,截至目前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90.11万股,成交金额7,034.88万元。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充分回报股东,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参与分红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红金额总额。本年度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同比提高66.67%,充分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现暂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682,828,21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7,901,100股后的股数1,674,927,114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共计派发现金167,492,711.40元。根据规则规定,公司以现金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2023年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票4,877,700股,回购金额83,803,862.08元,该部分回购所用资金视同公司2023年度的现金分红。故公司2023年度合计现金分红总额将为251,296,573.48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7.61%。

  二、坚定聚焦主业,持续强化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于2003年在深圳创建,2009年上市,是创业板首批上市公司,也是中国检测认证行业首家上市公司。二十余年来,公司始终坚持聚焦主业发展,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坚持扎根检验检测行业、深耕主业、做精专业,培养核心竞争力,致力于成为检验检测领域的先行者和行业专家。目前公司已在全球90多个城市设立160多间实验室和260多个服务网络,拥有12,000多名优秀员工,服务客户逾十万家,检测领域涉及环境、食品及农产品、化妆品及日化用品、轨道交通、汽车和航空材料、芯片及半导体、低碳环保和绿色认证等三十多个细分领域,服务范围辐射中国全境,在英国、墨西哥、新加坡、德国等地设有分支机构。

  公司根据发展阶段坚持稳健投资,近年来持续在大交通领域、医药健康领域、半导体芯片、绿色双碳领域等新兴领域加大投资,部署未来中长期的主要增长点。同时,公司不断推进精细化管理,稳步提升传统业务的运营效率。公司始终紧跟国家发展趋势进行前瞻式布局,坚持用组织能力的确定性应对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不断加强核心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2023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中国经济正面临深度结构性调整,市场需求逐步恢复但增速放缓,检验检测行业面临着机遇与挑战。面对阶段性外部环境变化、感染类业务需求下降、细分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策略,强化危机意识,以管理的确定性应对外部不确定性挑战,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保持平稳增长。同时,公司全力推进提质增效,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经营性现金流持续向好,在2022年高基数的基础上继续保持稳健增长。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6.05亿元,同比增长9.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10亿元,同比增长0.8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22亿元,同比增长1.99%。

  三、不断提升创新研发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公司以创新为引领,自主建立了国内首家民营第三方检测认证专业研究机构-华测集团研究院,致力于增强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中国标准和中国制造走向世界,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公司持续加大研发和创新投入,2023年的研发投入为4.73亿元,较去年提升8.66%,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比达到8.53%。截至2023年年底,已申请专利646项,授权354项;并参与多项检测标准制修订,成为50多个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会委员,已发布国际、国家、行业等各类标准623项,并牵头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兴产业集成化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研发与应用”项目。

  公司于2018年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吸引来自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进站开展研究工作,打造高级科研人才团队,为公司提升科技创新竞争力提供人才支撑。公司多项研发成果得到了市场、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的认可,领先的研发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召开业绩说明会,传递公司价值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等相关问题,公司将于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17:00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万峰先生、总裁申屠献忠先生、董事会秘书姜华女士、财务负责人王皓女士、独立董事刘志权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公司将持续实施“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相关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将“以投资者为本”理念落到实处,为稳市场、稳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4-016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7日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4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7名,实际参与董事7名,分别为:万峰、申屠献忠、钱峰、戚观成、曾繁礼、程海晋、刘志权。会议由董事长万峰主持,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在2023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勤勉尽责,严格贯彻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实现了公司的稳健发展。《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后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3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参与分红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红金额总额相应调整,公司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利润。

  现暂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682,828,21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7,901,100股后的股数1,674,927,114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共计派发现金167,492,711.40元。根据规则规定,公司以现金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2023年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票4,877,700股,回购金额83,803,862.08元,该部分回购所用资金视同公司2023年度的现金分红。故公司2023年度合计现金分红总额将为251,296,573.48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7.61%。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审计机构对此出具了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并购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修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2024年4月)》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专项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专项制度修订对照表》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专项制度(2024年4月)》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并购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并购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与并购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及《董事会战略与并购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4:30 在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4-017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7日发出通知,2024年4月17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分别为:陈炜明、张渝民、杜学志。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炜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了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实现收入和利润的持续稳定增长。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现暂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682,828,21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7,901,100股后的股数1,674,927,114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共计派发现金167,492,711.40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 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 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程海晋先生、曾繁礼先生及刘志权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程海晋先生、曾繁礼先生及刘志权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年一2026年)

  为完善和健全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要求,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规划、股东意愿与要求、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资本成本,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一2026年)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原则、现金分红条件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实施中期分红,则审计机构应已对公司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现金分红应满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5、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同时,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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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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