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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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688 公司简称:上海石化
2024
第一季度报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一、重要内容提示
1.1 (“本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负责人副董事长、总经理管泽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杜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总经理傅和娟女士保证本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
二、主要财务数据
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3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季度财务报表
5.1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5.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管泽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和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管泽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和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管泽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和娟
(一)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4-014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对《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对《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正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日期和时间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4-015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0位,实到董事10位。本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管泽民副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聘任周国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任命周国明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周国明先生的简历如下:
周国明,1973年9月出生。周国明先生于1994年加入上海石化公司。历任本公司炼油部5号炼油联合装置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等职。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任炼油部副经理。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任炼油部经理兼党委副书记。2020年3月至2022年11月任炼油部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任生产部总经理,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兼任能源办公室主任。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生产部总经理、能源办公室主任。周国明先生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外,周国明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本公告日期,周国明先生未持有任何本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谨此欢迎周国明先生获新委任。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4-016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含贵金属废剂销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审议并批准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本公司”或“公司”)与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贵金属分公司(以下简称“贵金属分公司”)签署《含贵金属废剂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根据采购合同安排,上海石化将所持有139.5715吨含银废催化剂(以下简称“标的资产”)销售给贵金属分公司,贵金属分公司采用分批结算方式向上海石化支付价款23,623万元(含税总额)(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 贵金属分公司为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催化剂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贵金属分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采购合同项下所涉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即关连交易,下同)。
●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规定,由于本次关联交易所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本次关联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 本公告刊发之日前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披露的除外)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于2024年4月30日前与贵金属分公司签署采购合同。根据采购合同安排,上海石化将所持有139.5715吨含银废催化剂销售给贵金属分公司,贵金属分公司采用分批结算方式向上海石化支付价款23,623万元(含税总额)。
鉴于贵金属分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全资子公司催化剂公司的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香港上市规则,采购合同项下所涉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按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审议了本公司与贵金属分公司签署采购合同事项。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杜军先生和解正林先生为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他8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规定,由于本次关联交易所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本次关联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本公告刊发之日前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披露的除外)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石化股份持有本公司5,459,455,000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0.55%,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持有催化剂公司100%股权,贵金属分公司为催化剂公司的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香港上市规则,贵金属分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贵金属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贵金属分公司资产总额为224,466万元,负债总额为158,53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5,93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5,552万元,净利润12,644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贵金属分公司资产总额为213,650万元,负债总额为143,81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9,835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度实现营业收入48,384万元,净利润3,899万元(未经审计)。
贵金属分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海石化所持有的139.5715吨含银废催化剂,财务列支为“长期待摊费用”资产。交易类别为出售资产。
2、权属状况说明
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的账面原值为19,728.95万元,账面净值为9,250.15万元,已计提折旧、摊销或减值准备为10,478.8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标的资产的账面原值为19,728.95万元,账面净值为9,250.15万元,已计提折旧、摊销或减值准备为10,478.80万元(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含银废催化剂中白银单价按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15日中国白银网上海华通市场国标一号白银结算价为基准价,扣减7%的费用。经过双方商务谈判,并经双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定交易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含贵金属废剂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贵金属分公司拟于本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于2024年4月30日前签署《含贵金属废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
买受人:贵金属分公司
出卖人:上海石化
(二)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转让价款为23,623万元(含税总额)。根据本公司需求,双方协商分批结算,本公司向贵金属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标的资产交付安排
1、标的资产交接方式:贵金属分公司及其指定持有合法有效资质的回收单位以公路运输方式,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出卖人指定的地点提货。回收单位自备运输工具,运费由贵金属分公司负担。
2、标的资产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后转移至贵金属分公司。
(四)违约责任
1、上海石化不能及时交付标的资产或贵金属分公司中途退货的,偿付不能交付的标的资产或中途退货部分货款的5%违约金。
2、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五)采购合同生效
采购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公司所得现有信息,估计本公司向贵金属分公司出售标的资产的收益约为人民币11,655.07万元,此金额参照截止2023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的账面净值及转让代价(不含增值税)确定。本公司持有标的资产已超过一年。本公司拟将转让标的资产所得款项用作公司的一般营运资金。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董事会认为,贵金属分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应有的支付能力。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且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拟与贵金属分公司签署采购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杜军先生、解正林先生因在本公司关联企业任职,而被视为在协议中拥有利益,因而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采购合同的内容属公平合理,乃按正常商业条款在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而且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董事会审批前,已向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提交关于签订采购合同的有关资料,便于其审查和批准。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上,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唐松先生、陈海峰先生、杨钧先生、周颖女士和黄江东先生一致同意采购合同,并认可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从本年年初至本公告刊发之日,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外,上海石化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外,上海石化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243.28万元,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4-017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化工》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特将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3个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产品经营数据
注1:销量不包括来料加工业务。
注2:产销量差距部分为内部自用。
以上销量和销售收入数据不包含本集团石油化工产品贸易数据。
二、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吨
*环比指2024年第一季度与2023年第四季度对比
三、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
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4-013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0位,实到董事10位。本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管泽民先生主持,董事会讨论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决议一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议二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负责处理因《公司章程》修订所需的申请、报批、披露、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决议三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提请股东周年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决定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在注册规模内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项下的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中期票据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在获得股东周年大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继续授权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指定的一名董事具体办理上述注册和发行事宜。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获得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时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决议四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提请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批准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需要,决定单独或同时回购本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股东周年大会以及相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各自数量的10%的股份。
在获得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继续授权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指定的一名董事具体执行上述回购事宜。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五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郭晓军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郭晓军的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决议六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周国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周国明的简历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决议七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含贵金属废剂销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构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贵金属分公司的关联交易,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杜军先生和解正林先生为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他8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决议八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召开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筹备大会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日期及发布股东大会通知等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郭晓军简历
郭晓军,1969年8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郭晓军先生于1991年加入上海石化总厂。历任本公司塑料部聚烯烃联合装置主任、塑料部副总工程师、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兼党委副书记等职。2011年3月至2013年4月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生产部主任。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2年12月至2024年4月任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2024年4月任本公司党委书记。郭晓军先生1991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基本有机化工专业,取得工学学士学位,2008年获得华东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外,郭晓军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本公告日期,郭晓军先生未持有任何本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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