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26 B135版 作者:

  (上接B134版)

  为便于募投项目管理,2018年7月1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2,646,211.31元分别转入4个募集资金分项目专户。实际转入312,646,200.00元,少转入11.31元,2018年7月11日募集资金分项目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2、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59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59,84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6,103,109.78元,扣除发行费用6,261,109.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9,842,00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8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为459,842,000.01元,其中135,000,000.00元为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用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2018年7月26日,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8月27日、2018年9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适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项目投资进度等内容。根据以上决议内容,2019年9月1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重新做了分配,并注销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签订的相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因工商银行机构调整的原因,截至2019年11月5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中国工商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除签署协议的乙方由中国工商银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变更为工商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之外,其他内容不变。

  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2021年8月27日,2021年1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2,500.00 万元(含)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滚动使用。

  2021年11月16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终止“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1月11日,公司注销了“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该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签订的相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备注:初始存放金额系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与验资报告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资金余额于2024年1月转出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公司、保荐机构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的行为。本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年度未出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注:“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 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9年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适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项目投资进度等内容。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注:募投项目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1,851.95万元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1,264.62万元多出的587.33万元,主要是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增加额。

  2、2021年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

  注:

  1、分项目1为公司原有厂房(地点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3.1期25栋厂房)的生产扩产项目;

  2、分项目2为自有土地(地点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中路以东、神墩五路以南地块)生产扩建工程。

  (2)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

  注:

  1、分项目1为公司原有厂房(地点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3.1期25栋厂房)的生产扩产项目;

  2、分项目2为自有土地(地点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中路以东、神墩五路以南地块)生产扩建工程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023年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适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决定终止“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适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等内容。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2024年4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E10271号”《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鉴证意见:“我们认为,明德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明德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明德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符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林尚研 徐学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行工作

  2023年4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的核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继续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

  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2月1日审阅了公司财务中心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初步评价意见: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照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和报表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我们提请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我国相关会计审计法规对公司财务报表及时进行审计,以确保财务报表能够合法、公允、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是我们进一步发表意见和开展工作的基础。

  (三)督促年度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8日听取了立信审计小组关于审计计划的汇报并就年度审计情况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9日听取了立信审计小组就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审计工作进展,并督促加快审计工作进程,确保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5日听取了审计师汇报2023年度审计结果,并就年度审计情况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四)对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

  2024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计。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施先旺)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施先旺: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5年4月至2021年5月任武汉金运激光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深圳国人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21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会议

  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股东大会

  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专业意见。本人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计提减值准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将在2024年开展。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现场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汇报,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主动了解公司治理情况,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关注新闻媒体对于公司的报道以及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与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资料,发表了同意的相关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均由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资料,发表了同意的相关意见。

  截至目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工作,并出具了相关正式报告。

  (四)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资料,发表同意的相关意见。

  (五)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资料,发表同意的相关意见。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专业、客观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出谋划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施先旺

  2024年4月26日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进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谢进城:经济学研究生学历。2001年至2021年,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2004年5月至2017年2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2019年5月至今,任武汉学院会计学院院长;2016年至2020年任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2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会议

  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股东大会

  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专业意见。本人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计提减值准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对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将在2024 年开展。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现场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汇报,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主动了解公司治理情况,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关注新闻媒体对于公司的报道以及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与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资料,发表了同意的相关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均由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资料,发表了同意的相关意见。

  截至目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工作,并出具了相关正式报告。

  (四)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资料,发表同意的相关意见。

  (五)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资料,发表同意的相关意见。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专业、客观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出谋划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进城

  2024年4月26日

  2023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莉莉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王锐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朝辉

本版导读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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