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26 B068版 作者: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2024

  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4-01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启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玲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启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航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玲英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陈启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航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玲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启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航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玲英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启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航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玲英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启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航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玲英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启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航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玲英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意以上提名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关于董事长辞职暨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4-018)。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4-015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就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披露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变更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4-017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变更监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主席辞职的情况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可女士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由于刘可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刘可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刘可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监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吕晓慧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简历

  吕晓慧,女,1969年10月出生,全日制大学,在职工学硕士,讲师,中共党员,199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徐汇区科委科协联合党组书记、区科委主任、区科协常务副主席、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区地震办主任,徐汇区虹梅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区政府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合作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徐汇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新民晚报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吕晓慧女士与公司股东上海报业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4-019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闻出版行业经营性信息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一一新闻出版》(2022年修订)的要求,现将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教材教辅发行的情况说明如下:

  1、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发文的沪教委基系列红头文件中,明确“教学用书发行工作委托上海新华书店负责”。

  2、由于公司的教材教辅发行业务系面向上海市各区县,且不同属性(如公办和民办,小学、初中和高中等)的学校所执行的结算方式亦不尽相同,春季教材教辅收入通常在6月份之前确认,秋季教材教辅收入通常在12月份之前确认,故公司教材教辅发行业务仅能分别在年中和年末两个时点准确计量和披露相应的业务收入与成本情况。

  此外,公司无投资新兴业态且影响重大的、应当披露的其它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4-016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暨增补董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长辞职的情况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陈启伟先生的辞职报告。陈启伟先生因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陈启伟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充分认可,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的评价,并向其表示衷心感谢。

  二、增补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胡明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简历

  胡明华,男,1972年12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上海市农委办公室调研员,浦东新区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宣传部事业管理处处长、文化改革发展办公室(市文化事业管理处)主任(处长),崇明区副区长,闵行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社长,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胡明华先生与公司股东上海报业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

  至2024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2024年4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五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 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 股东可选择现场登记、传真或信件登记。

  1、现场登记:请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9点至下午3点半到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传真或信件登记:请将相关资料于2024年5月10日前以传真或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信件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同时请注明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本公司及时回复。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30

  电话(传真):021-60376284

  邮箱:xhcmpublic@xhmedia.com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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