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26 B444版 作者:

  (上接B443版)

  2、2023年度投资收益231.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8.14%,主要系购买的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3、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814.6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48.55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末应收款项减少,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4、2023年资产减值损失1,980.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66.28万元,主要系计提控股子公司博斯泰的商誉减值1,980.36万元所致;

  六、现金流量情况

  (一)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43.79%,主要系报告期内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收回期初应收账款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406.80%,主要系本期投资Pier 88 Health Limited支付现金4,231.74万元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689.52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上年同期收到的银行短期借款5,000.00万元,同时新增银行短期借款1,100.00万元综合所致。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5家一级子公司、2家二级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具体单位包括: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一级子公司;北京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一级子公司;成都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一级子公司;拉萨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一级子公司;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斯泰”),系一级子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奥制药”),系二级子公司;易明医药健康有限公司,系二级子公司。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研究与开发、生产与仓储、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资金活动、财务报告)、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生产与仓储、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执行如下:

  1、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了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为基础,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为具体规范的一套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科学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

  公司设置了营销中心、生产研发中心、质量管理中心、财务中心、人力行政中心、内审部等内部职能机构,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2)人力资源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制定了《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和定编定岗管理规定》《员工岗位职级体系管理规定》《招聘、异动管理规定》《考勤管理规定》《离退休返聘管理规定》《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涵盖了公司组织架构管理、岗位职级、人力资源聘用、考勤管理、绩效考核等多方面。2023年成立了职工代表大会,不断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通过人力资源的管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团队精神。

  (3)社会责任

  ①安全生产

  公司根据GMP管理要求,制定了包括《安全管理规程》《消防安全管理规程》《安全设备设施管理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安全作业管理规程》《安全事故管理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新建、改建、扩建“三同时”管理制度》《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管理规程等安全生产制度。2023年增加了《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②产品质量

  公司根据GMP和GSP相关管理要求,制定了《持有人质量管理纲要》《公司质量管理目标评审规程》《质量手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召回管理规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管理规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质量风险管理规程》等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各产品的检验操作规程、各类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并根据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和GMP规定不断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公司设置专门的经营质量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并按监管要求配备专职人员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生产企业官网专设留言板,供客户反馈产品质量、产品不良反应等情况。2023年公司所生产及经营的药品检验合格率100%,未发生产品召回事件。

  ③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公司根据安全、环保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要求,制定了110份EHS文件,对环境、健康、安全都明确了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程,包括《环境保护管理规程》《危险废物管理规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程》《环保设施管理制度》《环保巡查报告管理制度》《环保责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环保相关的管理规程,并按制度要求定期巡检。本年度公司未发生人身伤亡、重伤事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环境安全事故;未发生职业病健康事故。报告期内,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经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评定为诚信企业。

  ④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

  公司按照产、学、研、用等相关社会需求,积极创建实习基地,大力支持社会培养医药制造、经营相关的应用型人才。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逐步增编扩员,为当地解决了部分劳动力就业问题。公司维护员工的休假、社保等相关权益,并积极为员工做好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按期对员工进行非职业性健康监护,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监护。公司尽力安置贫困人口的就业,报告期内,西藏拉萨公司累计解决就业人员27人,其中藏族9人。

  ⑤社会公益

  公司始终牢记社会责任,持续关注社会需求,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关爱弱势群体,通过实际行动践行上市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使命担当。报告期内,公司向西藏那曲市色尼区色雄乡白让村捐赠现金,用于购置自卸车修建公路等工程项目;向谢通门县卡嘎镇库热孜村幼儿园捐赠物资,给孩子们送去关爱;捐赠现金用于谢通门县库热孜村和强布村的公房改造、设备添置及村排污管道疏通工程,以提升当地村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向西藏玉多康桑藏医颈腰康复门诊部捐赠现金,用于购置医疗设备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助力当地医疗事业发展;给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托林镇玛朗村购买汽车,缓解玛高朗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问题;向西藏那曲市色尼区古露镇幼儿园捐赠现金,用于幼儿园更新教学设施和改善学习环境。另外,公司持续多年组织助力高考的公益活动。

  (4)企业文化

  公司以“帮助患者战胜疾病,始终维护人民健康”为企业愿景,以“持续提供高质优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药品”为企业使命,以“简单 务实 创新 共赢”为核心价值观。公司通过完善企业文化课件,组织员工入职培训,公司精心策划组织各类节日活动,如开工活动、38女神节、端午、员工生日会活动,体现员工关怀,增进公司团队融合,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企业氛围,增强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公司持续通过企业救助金帮助困难员工,传递关爱与温暖;通过公益捐赠深入推进扶贫助困送温暖活动,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感。

  2、风险评估

  公司制定了《质量风险管理制度》《质量风险管理操作规程》及各领域风险评估报告标准内容等相关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的全面风险管理职责,并通过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岗位职责和针对业务主要风险环节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将风险在各个业务环节予以控制。2023年度共完成了8项质量风险评估报告,包括生产设备再确认范围和程度风险评估报告、计算机化系统的风险评估报告、检验仪器影响性评估报告等方面的评估及采取的控制措施,降低了相关风险并达到可接受水平,提高了整体质量管理水平。

  3、控制活动

  (1)销售管理

  公司针对销售业务制定了《销售发货管理制度》《销售合同管理制度》《药品运输管理制度》《药品退货管理制度》《营销合规管理手册》《产品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规定》等销售日常管理制度,规范了营销推广合规管理、销售合同签订与审批、货物发运、发票管理、销售收款、退货申请与确认、退货验收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同时明确了各部门和岗位的权责,确保销售、发货管理等各不相容岗位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2)采购管理

  公司针对采购业务制定了《物资采购管理规程》《供应商评估和批准操作规程》《大宗物料计划、采购制度》《低值易耗品的申购、采购、领用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了采购计划及审批、供应商的资质评估与质量审计、供应商的审批与确定、采购合同的审批与签订、采购验收入库、付款审批与执行、低值易耗品管理与控制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同时明确了各岗位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2023年对63家供应商进行了资质审计,相关资质均符合要求;对11家供应商进行了现场审计,有1家不合格,对该供应商做出不再采购其生产的物料措施,保证物资采购质量。

  (3)研究与开发

  公司针对研发业务制定了《研发部实验室管理规程》《研发部项目开发流程》《研发部项目立项规范工作程序》《研发部试制样品管理工作程序》《研发部实验仪器设备、高价耗材管理管理规程》《一致性评价项目生产技术转移管理规程》等相关制度,规范了研发立项申请与审批、研发合同订立与审批、研发项目管理与执行、研发费用支付审批、研发档案管理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同时明确了各岗位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

  (4)生产与仓储

  公司根据GMP管理要求,制定了包括《生产过程管理规程》《不合格品管理规程》《物料与产品管理通则》《产品寄库、入库、贮存及发运操作规程》《仓储区管理规程》等相关制度,规范了生产计划的编制与执行、生产指令的编制及下达、领料、投料、半成品的流转、质检、包装、寄库、入库、整理编制批生产记录、成品发运、库存物资保管、盘点、对账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同时明确了各岗位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本年度公司根据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生产,各品种成品收率均在成品收率限度内;库房按制度规定开展物资的收发存管理,仓库管理做到整洁、规范、有序。

  (5)固定资产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规范了采购计划与审批、购置与验收、领用、使用与保管、供应商的评审与筛选、调拨与维修、盘点及处理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同时明确了各岗位的权责、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2023年新增《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完善了资产报废管理流程。

  (6)工程项目

  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管理细则》及《在建工程内部控制流程》,内容涉及项目立项、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合同签订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等,规范了工程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造价、项目实施与付款、项目实施与验收、竣工决算与决算审计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同时明确了各岗位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

  (7)资金管理

  公司针对货币资金管理制定并完善了《财务日常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权责划分手册》《预算管理规范》《资金计划管理制度》《资金计划管理操作流程》等相关制度。公司资金管理,在年度预算的基础上编制月度计划,统筹调配,更好地实现了公司资金的有效管理,明确了货币资金使用申请、审批和实际收付款流程、标准及权限,财务人员对资金收付的凭据审核、入账和复核的流程及权限,现金、银行账户、票据及印章的管理与使用要求等。2023年新增《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强化了资金支付过程的内部控制。

  对于投融资业务,公司在《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中明确了投融资决策权限和程序,本年度公司所有的投融资业务均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8)财务报告

  公司制定并完善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了会计政策的制定与审批、会计科目的设置与审批、会计凭证的编制与审核、关账前审核与关账的执行、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同时明确了各岗位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

  4、信息与沟通

  公司重视信息传递与沟通工作,分别建立了对内、对外的信息沟通制度和工作机制,并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推进公司信息化管理的不断升级。

  在内部信息与沟通方面,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规定,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报告程序、保密责任、各相关人员的管理和报告责任等。日常经营中,公司通过组织各部门例会、公司月度管理会等方式传递公司经营信息;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易明智学堂”、“奥米先生”,市场部定期开展线上产品培训,向内部员工传递公司产品信息、用药安全等相关信息;向销售人员分享经典案例、产品策略等内容,以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

  在对外信息与沟通方面,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信息沟通制度,从制度规范和操作流程上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严格采用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并针对投资者关注的重要信息积极主动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在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投资者热线、业绩说明会、接待来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强化与投资者的关系,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的透明度。

  5、内部监督

  公司建立了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内审部等多层次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体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审议监督。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时掌握公司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风险,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并积极沟通外部审计,对重点领域提出监督要求。

  公司监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公司内审部全面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内控审计管理制度》《后续审计制度》《建设项目审计制度》《离任审计制度》《财务收支审计制度》《经济效益审计制度》《反舞弊制度》和《物资采购审计制度》,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内审部对重点领域实施内部专项审计,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防范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同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不足,提出整改建议,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则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发布评价通知、实施评价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主要通过运用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通过广泛收集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运行有效性的证据,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研究、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完成内控评价报告。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保持独立董事应有独立性的前提下,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明,女,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对外经贸大学管理学专业。2005年9月至2016年3月,历任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互联网娱乐事业群首席执行官等;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任北京华谊兄弟创星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6年4月至今,任天津天马映像影业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广州达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北京漫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天津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9月至今,任朴新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纽交所,NEW 朴新教育)的董事;2022年5月至今年任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年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3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出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共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协同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对各期定期报告、审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审部工作计划等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在会前提前查阅审计事项相关资料,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定期报告相关内容,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背景、资质、执业水平等相关资料,确保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审阅内审部提交的各季度工作报告,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

  3、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共参加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选举的董事长、董事和聘请的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积极推动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内审部提交的工作报告,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在会计师进场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并在会计师初审意见出具后,进行了再次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生产经营交流会、赴工厂考察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熟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2、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及披露程序。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本年度期末未结清的对外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无担保债务逾期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回购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均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续聘会计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2023年10月26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回购方案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六)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制定的,该预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分配方案于2023年7月实施完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胡 明

  2024 年 4 月 24 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胡明女士、肖兴刚先生、冯岚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明女士、肖兴刚先生、冯岚女士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本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资质,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雯英,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普莱柯(603566)、和辉光电(688538)、惠泰医疗(688617)、确成股份(605183)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凌亦超,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和辉光电(688538)、普莱柯(603566)、济川药业(600566)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育勤,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苏州固锝(002079)、天玑科技(300245)、吴通控股(300292)、 第一医药(600833)、上海物贸(600822)、分众传媒(002027)、上海沿浦(605128)、永福股份(300712)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同时对重点审计领域的相关内部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立信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资深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人员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立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立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2023年末,立信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八、总体评价

  公司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人、注册会计师2,5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该议案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2月2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关于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审前沟通会,沟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工作的时间、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主要审计计划等相关事项的沟通。

  (三)2024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关于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审后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关于公司审计进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汇报,并针对审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

  (四)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计划以及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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