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5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26 B636版 作者:

  (上接B635版)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饲料研发;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永乐路德的股权结构为: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6、宿迁路德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2MAD6ANDR7H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宿迁市宿城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2号楼318-46室

  成立日期:2023-2-20

  法定代表人:季光明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肥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生物饲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宿迁路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张起到积极作用。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进行,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满足公司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有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能力,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对公司日常经营具有积极影响。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路德环境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累计发生金额为21,474.12万元,担保余额为18,974.12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05%,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德环境”)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9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529.36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111.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417.48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为2,922.35万元(不含税),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费用1,189.53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未支付的全部保荐承销费用2,722.35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保荐承销费用2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为33,807.01万元,上述金额已于2020年9月16日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用名“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0]第2-00055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99号”文《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季光明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4.039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317.92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15.4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02.52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为360.00万元(不含税),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费用55.40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未支付的全部保荐承销费用360.0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为10,957.92万元,上述金额已于2023年5月16日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3]第2-0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路德环境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金额为3,200.00万元,用于对控股子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蔺路德”)增资并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古蔺路德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目”。其中2,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变更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履行付款义务,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汇总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报送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和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6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德环境”)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为盘活企业存量金融资产,提高资产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资产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对其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对入池的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无关联关系。

  3、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资金池额度的情况。

  4、业务期限

  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即期质押票据等余额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6、业务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业务主体就本次资产池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义务。

  本次担保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归入本次资产池业务范畴之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次综合授信业务和资产池业务中为债务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其中控股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对应收票据、存单等票据资产实现统筹管理,降低公司对有价票证的管理成本,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存单、票据等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累计发生金额为21,474.1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18,974.12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05%,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公司审计合规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具有控制权,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同时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均拥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路德环境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事项中的互相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综上,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7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623,4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12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应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14)。

  (四)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6)。

  (五)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年5月2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53.376万股,于2022年6月1日上市流通。

  (十)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2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因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107.62万元,较2019年增长不足80%;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46.40万元,较2019年增长不足77%,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全体激励对象当期不得归属的616,2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3,400股。本次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归属或作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38,800股调整为115,800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2人调整为21人。

  三、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8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387,5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3、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0)。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5、2023年5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5,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因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107.62万元,较2022年增长不足45.00%;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46.40万元,较2022年增长不足245.00%;2023年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销量为9.33万吨,未达到12万吨,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首次授予的全体激励对象当期不得归属的349,5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4,500股。本次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210,000股调整为815,500股,激励对象由54人调整为48人。

  三、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9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4月25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德环境”)于202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4月25日作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06元/股(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3、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0)。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5、2023年5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8、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发表的明确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4月25日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并同意以17.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4月25日

  2.授予数量:29.00万股

  3.授予人数:10人

  4.授予价格:17.0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若激励对象归属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当期不得归属,也不得递延至下一个归属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00%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苏海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4年4月25日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并同意以17.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无董事参与,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4月25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2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51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6828%、14.4321%、14.7184%(分别采用wind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2年、3年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3784%(公司近两年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公司相关会计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研发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三)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1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

  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罗茁先生、独立董事姜应和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

  公司董事罗茁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罗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0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本次辞任相关职务后,罗茁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姜应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姜应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应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鉴于姜应和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姜应和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姜应和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罗茁先生、姜应和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本次补选董事及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沈水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时接替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提名陈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接替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雄先生已参加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沈水宝先生、陈雄先生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沈水宝先生简历

  沈水宝,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动物营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生物饲料国家开发研究工程中心广西分中心主任,广西饲料工业协会会长,广西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副教授,广西大学农牧产业发展研究院高级畜牧师,养殖专家服务团团长。曾担任过广西饲料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广东江门生物饲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新希望集团饲料技术总监、中粮集团饲料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等职务,曾获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经核查,沈水宝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雄先生简历

  陈雄,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华中农业大学微生物学博士、轻工技术与工程博士后,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静冈大学访问学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现任工业发酵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发酵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湖北省微生物学会常务理事、工业微生物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湖北省遗传学会理事,《生物资源》《化学与生物工程》等杂志编委。曾荣获“湖北省先进工作者”“湖北五一劳动奖章”“湖北青年五四奖章”,荣获国家级、省级、国家行业协会科技奖励8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

  经核查,陈雄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本版导读

2024-04-2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