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接B321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7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2,75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59,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5,590,500.00元。截至2022年8月3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发行费(承销及保荐费33,638,149.93元,其中前期已支付金额750,000.00元)后的款项为人民币509,861,850.07元(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发行费用13,521,350.07元尚未扣除),已由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日汇入本公司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净额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司农验字[2022]21000100355号的《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1、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广州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场路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机场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以下简称“浦发东山支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工行广州大道支行签署的监管协议对应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瑞宝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瑞宝支行”)。
2、2022年9月1日,公司与工行广州大道支行、全资子公司广州魅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视通信”)及民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户银行为工行瑞宝支行。
3、2022年9月2日,公司与招行机场路支行、魅视通信及民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2023年7月3日,接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工业大道支行”)通知,因银行机构内部调整,公司及魅视通信在工行瑞宝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调整为工行工业大道支行,调整后银行账号保持不变。2023年9月28日,公司与工行工业大道支行、民生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工行工业大道支行、魅视通信、民生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12月15日,工行工业大道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支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8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9,128,932.94元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3,382,075.43元,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编号为司农专字[2022]22005980015 号的《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10月26日,上述置换资金已从募集资金专户提取完毕。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9月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投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投资保本型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金额为47,540.00万元,为购买结构性存款及定期存款,截至本期末累计到期赎回32,04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为18,500.00万元。在上述有效期内,公司任意时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余额未超过审批通过的最高额。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含现金管理账户),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用于承诺的募投项目。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表: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100.92%,超出部分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投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及因条款修订作出的条款顺序相应调整外,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4年5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2号金融城绿地中心913AVCiT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如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6.00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二)、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17日18: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2号金融城绿地中心913AVCiT证券办公室;邮政编码:510440。传真:020-89301789-811。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2号金融城绿地中心913AVCiT;
联系人:江柯;
电话:020-89301789;
传真:020-89301789-811;
会议联系邮箱:ke.jiang@avcit.com.cn。
2、会期半天。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29
2、投票简称:魅视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1.00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4年5月17日18:00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4、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建设魅视显控产业
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述
魅视智造拟通过购地自建方式,于广州市白云区未来产业创新核心区AB1207042-2地块(宗地面积15088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13333平方米)上建设魅视显控产业智能制造基地,计划投资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本项目中的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2,887.47万元投资建设,其余部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魅视智造已于2024年4月19日签署关于未来产业创新核心区AB1207042-2地块的成交确认书,后续将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支付土地款项。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魅视显控产业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其中,《关于对外投资建设魅视显控产业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对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广州魅视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实施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未来产业创新核心区AB1207042-2地块
3、项目计划投资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3、资金来源:募集资金和自有或自筹资金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拟以2413万元购置广州市白云区未来产业创新核心区AB1207042-2地块(宗地面积15088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1333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公司拟通过购地自建方式建设魅视显控产业智能制造基地,涉及智能生产制造、物流仓储、研发测试、产业协同办公等多模块建设。其中,本项目中的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2,887.47万元投资建设,其余部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
5、项目建设期:24个月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拟对外投资建设魅视显控产业智能制造基地,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缓解产能瓶颈,提高生产制造智能化、数字化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与持续性,更好、更快满足市场需求。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魅视显控产业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尚未完成投资项目备案,且后续尚需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一系列行政审批、审查或备案手续。由于上述审批是否通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导致新项目的实施推迟、变更,甚至终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魅视智造尚未签署关于未来产业创新核心区AB1207042-2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是否最终取得、取得的时间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由于本项目投资资金较大,资金来源涉及募集资金和自有或自筹资金。若公司自有资金无法跟上项目建设进度,或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有可能对本项目建设及公司未来业绩造成消极影响。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与持续性,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本项目投产后有助于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提高公司生产能力,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同时扩充产能,缓解公司产能瓶颈,增强公司订单承接能力,获取规模效益,增强公司整体盈利水平,进一步巩固公司市场地位,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新加坡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为利用好国外市场资源,提高公司产品海外市场占有率,现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LO HOCK SING(LUO FUXING)在新加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为10万美元(等额)。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新加坡合资公司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合资股东基本情况
1、个人名称:LO HOCK SING(LUO FUXING)
2、性别:男
3、出生年份:1976年生
4、国籍:新加坡国籍
5、LO HOCK SING(LUO FUXING)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AVCIT(Singapore)
2、注册资本:10万美元(等额)
3、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销售
4、股权结构: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LO HOCK SING(LUO FUXING)持股40%。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出自方式:货币出资
以上事项,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当地主管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本次设立新加坡合资公司的目的
公司拟于新加坡设立合资公司,主要是为了紧跟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大力开拓东南亚市场,搭建公司海外营销平台,进一步提高公司对海外客户的服务支持力度。
四、本次设立新加坡合资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对外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深化国际化发展战略,进一步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国际化交流与合作,提高公司海外销售收入。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拟于新加坡设立合资公司尚需国内外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地为新加坡,新加坡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一定的差异,新加坡合资公司的后续运营可能会面临相关风险。
公司将积极适应新加坡的商业和文化环境,严格遵守新加坡的法律法规,利用自身经营优势,促使合资公司规范运作,积极有效防范并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
司农事务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农事务所从业人员333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3人。
2023年度,司农事务所收入(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12,162.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9,349.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318.07万元。
2023年度,司农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1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采矿业(1),审计收费总额2,968.2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农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918.8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5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俊,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2010年10月19日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膺鸿,项目经理,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7年,2020年3月24日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俞健业,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3年,2014年4月24日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膺鸿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俞健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膺鸿、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俞健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本期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具体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等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等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总额、项目计划进度等。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2,7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59,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590,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司农验字[2022]2100010035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三、关于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总额、项目计划进度等相关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内外部情况,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考虑,公司拟调整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总额、项目计划进度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公司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拟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魅视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视智造”)。
魅视智造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州魅视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方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科泰二路13号高新区产业创新园1栋4层401-692房
成立日期:2024年1月11日
经营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
(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的原实施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白云区高新区产业创新园【自编6栋】第一层至第九层,现拟变更为未来产业创新核心区AB1207042-2地块。
(三)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的原实施方式为租赁方式,拟租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白云区高新区产业创新园【自编6栋】第一层至第九层作为项目场址,现拟变更为购买国有工业用地自建项目实施场地。魅视智造已于2024年4月19日签署关于未来产业创新核心区AB1207042-2地块的成交确认书,后续将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支付土地款项。
(四)项目投资总额变更情况
基于以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调整,公司将对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的投资概算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维持不变,其中“场地投入”、“项目总投资”等有所变动。具体投资概算变动情况如下:
由于实施方式从租赁变更为购地自建实施场地,增加了项目总投资金额,导致项目的效益所有变动。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达产年营业收入21,660.00万元,投资回收期为6.06年(静态、含建设期),内部收益率为24.35%(税后)。
(五)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情况
根据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综合考虑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等变更情况,现拟对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六)关于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总额、项目计划进度等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业务稳步推进,公司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加快,公司产品种类不断增多,生产工艺不断完善,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也不断增加。本次通过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由“租赁场地”改为“购地自建场地”,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稳定性,摆脱租金上涨的困扰,充分保障公司产品的生产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司生产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为更好、更高质量地完成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增加项目投资总额,适度调整项目计划进度,有利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总额、项目计划进度等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总额、项目计划进度等是公司根据未来自身实际经营需要及生产活动布局优化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有利于公司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提高生产活动的稳定性,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总额、项目计划进度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等,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分析、论证。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等变更。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总额、项目计划进度等。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总额、项目计划进度等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增强公司整体实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等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有利于公司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提高生产活动的稳定性,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等变更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等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远程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已于2024年4月16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其中,现场参加的监事有梁展毅和陈龙光,以远程视频方式参会的监事为叶木波)。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展毅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监事会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全体监事认为:本报告如实反映了2023年监事会的履职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并表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5,751,351.10元,按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8575135.11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3,531,506.89元。
结合已披露《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将充分考虑投资者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将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在留足法定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均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整体经营状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决定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60000000元。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维持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下转B324版)


扫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