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122版 作者:

  (上接B121版)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列示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

  四、担保主要内容

  中国长城和中原电子本次所提供的信用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包括债务人依主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和利息;因违约产生的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其他各项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主债权最高额”的债务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或三年止。

  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新增或展期的综合授信等,担保协议将在获得相关审批后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适时签署。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担保余额约为66,087.99万元(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5.21%,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50,900万元,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4.01%;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15,187.99万元,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1.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8,500.00万元,约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0.92%。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在前述被担保对象中,湖南长城、圣非凡、海盾光纤、中元股份、长江科技、中原电子信息为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公司,本公司和中原电子对前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拓宽其在经营中资金需求问题的解决途径,有利于满足前述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开展的资金周转需求。

  公司了解该等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公司对整体资金管理建有良好的风险管控体系,经公司财务部门综合评估认为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七、备查文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2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或“公司”: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指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冠捷科技”:指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软件”:指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金信”:指中电金信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信息”:指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深 桑 达”:指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飞腾信息”:指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概述

  鉴于公司开展日常生产运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4年度将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公司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产成品、销售原材料及产成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出租(承租)房屋、管理费类,预计总金额不超过258,000万元。具体业务合同将于原租赁期届满或实际发生时签署。提议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调整。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关联董事戴湘桃先生、郭涵冰先生、许明辉女士先生、郑波先生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同日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3号)。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关联方包含其下属企业;

  (2)上年发生金额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3)2024年预计出租物业类较往年上涨主要为中电长城大厦对外出租所致。

  3、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关联方包含其下属企业;

  (2)公司与中国电子及下属企业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0.5%且在300万元以内的日常关联交易,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口径合并列示。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前期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且各关联方经营情况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可控。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预计与中国电子、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200万元、销售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6,400万元、劳务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2.预计2024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向关联方承租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1,700万元;预计2024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向关联方出租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59,800万元,此等合同将于原租赁期届满或实际发生时签署;

  3.预计2024年将与中国电子发生接受委托管理类交易,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合同将于原委托管理协议期限届满时签署。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以签署协议、合同或订单形式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必要性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

  2.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业务上有上、下游关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有一定的帮助,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

  3.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特别的影响。

  4.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3.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2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国敏、董沛武、邱洪生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3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李国敏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李国敏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 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李国敏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3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董沛武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董沛武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 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董沛武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3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邱洪生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邱洪生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 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邱洪生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3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3年1月至12月,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共收到约人民币21,810.78万元政府补助,具体情况下如下:

  注:1.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具体明细可参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2.其他小额补助(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下)共计3,335.89万元,全部计入其他收益和递延收益;

  3.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若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位数造成。

  前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3年1-12月公司合计确认的当期政府补助收益共30,466.33万元。主要构成如下:

  1.2023年1-12月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为21,810.78万元。其中:计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为19,442.32万元。

  2.本年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27.19万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27.19万元,与收益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0万元。

  3.以前年度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9,318.18万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5,951.14万元,与收益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3,367.04万元。

  4.2023年1-12月确认的进项税加计抵减为1,678.64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其他收益。

  三、其他

  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和相关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中财务报表附注的相关内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2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深圳中电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八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八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代理董事长戴湘桃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度经营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经营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和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的专项意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24年度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如下:

  2024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涉及公司营业收入及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77,252,427.62元,每股收益-0.303元,母公司净利润-419,783,081.72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之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和母公司净利润均为亏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3年度拟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2024-025号《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对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4-026号《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含下属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9,523.65万元;公司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149.69万元以及确认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合计金额15.73万元予以核销。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核销事项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及核销事项。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九、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2023中国长城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中国长城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一、2023年度中电财务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中电财务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关联董事戴湘桃先生、郭涵冰先生、许明辉女士、郑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十二、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和下属公司日常结算业务、基建项目及专项科研项目等资金需求,公司整体合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约合人民币244.50亿元,其中母公司拟通过信用担保及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方式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0亿元,下属公司拟通过信用担保及自有资产担保等方式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含3,000万美元的无追索权出口融资保理额度和1,000万美元无追索权融资保理额度)约合人民币104.50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前述授信额度在符合规定的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详细情况如下:

  注:1、湖南长城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及中国银行分别申请人民币3亿元、1亿元、0.5亿元及2.5亿元授信额度中包含约合3,000万美元的无追索权出口融资保理额度;

  2、栢怡香港向中银香港申请融资授信1,000万美元含无追索权融资保理额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三、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4-027号《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

  (下转B123版)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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