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
![]() |
![]() |
![]() |
![]() |
(上接B122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全资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总计人民币13.85亿元,详细情况如下:
(一)因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所涉及的担保
(二)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涉及的担保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前述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四、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4-028号《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鉴于公司开展日常生产运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4年度将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公司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产成品、销售原材料及产成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出租(承租)房屋、委托管理等共计258,000万元。(1)公司预计与中国电子、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200万元、销售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6,400万元、劳务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2)预计2024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向关联方承租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1,700万元;预计2024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向关联方出租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59,800万元,此等合同将于原租赁期届满或实际发生时签署;(3)预计2024年将与中国电子发生接受委托管理类交易,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合同将于原委托管理协议期限届满时签署。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关联董事戴湘桃先生、郭涵冰先生、许明辉女士、郑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专门委员会议工作条例的议案
(一)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修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修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修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十六、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以下8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董 事 候 选 人:戴湘桃先生 张俊南先生 郭涵冰先生
许明辉女士 郑 波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国敏先生 董沛武先生 邱洪生先生
上述人选符合关于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中国长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中国长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共8人,人数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尚缺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后续公司将尽快完成补选工作。
十七、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着责任、权力和利益相统一的原则,经董事会审议,拟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为:任期内,公司支付每人每年董事津贴人民币15万元(含税),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差旅费及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非公司员工的董事,公司在其任期内不支付其他报酬。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八、关于变更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谭敬军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严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仍在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等职务。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九、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4-033号《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公告2024-034号《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十一、其他事宜
(一)上述第二至六、十三、十四、十五(一)、十六、十七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了对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1:候选人简历
(1)戴湘桃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湖南大学电气工程系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任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终端本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等职。
戴湘桃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戴湘桃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俊南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微波通信专业,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联通基础网络部、运行维护部、网络建设部总经理,中国联通物资采购与管理部负责人、总经理、资深经理,兼任小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俊南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俊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3)郭涵冰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长城开拓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工作)。
郭涵冰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郭涵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4)许明辉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湖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湖南计算机厂生产二部工程技术员、副部长、部长,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整机厂厂长、生产管理科科长、物控部经理、制造中心副总经理、公司办公室主任,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许明辉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许明辉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5)郑波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获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现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主任,兼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团委书记、总会计师,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郑波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郑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6)李国敏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郑州大学物理系物理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科技日报社要闻部主任编辑,中央宣传部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信息化发展报告》合著,《中国电子商务报告》合著;《中国管理发展报告》(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编委。曾任科技日报社《网络时空》周刊副主编。2005年获第十五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
李国敏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国敏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国敏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7)董沛武先生,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精密仪器制造工艺专业,硕士、博士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北京理工大学二级教授、博导。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编委会委员、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第八届和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北京理工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副院长。
董沛武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董沛武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董沛武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8)邱洪生先生,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自动控制专业,研究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系统工程专业,注册高级风险管理师、高级经济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注册并购交易师、基金从业资格。现任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任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电光谷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业务总监、部门总经理、项目经理等。专长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战略管理及风险管理,熟悉国内外资本市场的运作和公司治理,具有丰富的企业财务管理、IPO、收购和兼并、企业整合、风险管理的经验。
邱洪生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邱洪生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邱洪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2:总法律顾问简历
谭敬军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物资会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南大学工商管理MBA,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长沙市C类人才。曾任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深圳中电长城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总裁等职。
谭敬军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谭敬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3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 集 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5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公司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需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A座24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阅2024年4月3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3号)、《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4号)和相应的专项公告。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及时披露。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股东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其他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电长城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电长城大厦A座
(2)邮政编码:518057
(3)电 话:0755-26634759
(4)传 真:0755-26631106
(5)联 系 人:王习发 谢恬莹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066;
(二)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议案12,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13,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14,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股票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累积投票提案,在提案组“选举票数”方框内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2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深圳中电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晨晖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的议案》的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核销事项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核销事项。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关于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执行和落实,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客观真实,同意公司董事会按此披露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评价。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目前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本届监事会提名刘晨晖先生、张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八届监事会的现任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并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九、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着责任、权力和利益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同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经监事会审议,拟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为:任期内,公司支付监事会主席每年监事津贴人民币15万元(含税)、其他监事每年监事津贴人民币12万元(含税),出席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差旅费及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非公司员工的监事,公司在其任期内不支付其他报酬。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候选人简历
(1)刘晨晖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系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兼任电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电科集团13研究所第一研究室副主任、科研技改引进处副处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统装备部能力建设处处长、科技质量处处长,中国振华集团董事,中电锦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刘晨晖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晨晖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焱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英国莱斯特大学金融专业,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助理经济师。现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律部副主任,兼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审计部专项副经理、纪检监察部(审计部)四处副处长、审计部管理审计处处长,成都中电锦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张焱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焱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扫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