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128版 作者:

  (上接B127版)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 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4-009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报酬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90万元较上一期持平。2024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收费原则较2023年未发生变化。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4-010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丽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建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丽尚建材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担保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2024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及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为丽尚建材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具体担保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丽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079720149Y

  成立时间:2013年9月25日

  注册地: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工业园金星区一星路3号

  法定代表人:沈正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纸制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家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文艺创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范围内,以公司及被担保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对象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被担保对象提高融资效率,支持其业务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对象的日常经营、财务和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认为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4-014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23日(星期四) 上午 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6日(星期四) 至05月22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s@fsilo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23日上午 9:00-10: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23日 上午 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沈正华先生

  总经理:沈正华先生

  董事会秘书:蔡凌雲先生

  财务总监:徐沈丽女士

  独立董事:朱利祥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23日上午 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信披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6日(星期四) 至05月22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s@fsilo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孙卫

  电话:0573-89051928

  邮箱:investors@fsilo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4-015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相关议案,全体委员回避,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基本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基本原则如下:

  (1)除公司独立董事以外,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和监事不领取董事、监事报酬;

  (2)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参照公司内部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报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监事报酬;

  (3)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放职务津贴作为其报酬,除职务津贴以外,独立董事不再享有其他任何收入;上述向独立董事发放的职务津贴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参照公司内部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报酬。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年度薪酬标准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拟定其2024年年度薪酬(税前)标准如下:

  1、董事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不再额外领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标准为每人每年6万元(含税),按年发放。

  2、监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发放薪资,不再额外领取津贴。股东单位委派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

  三、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上述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4-018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提请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1、定价基准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定价方式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3、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O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的确认,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聘请为本次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6、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9、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授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推进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资金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授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4-007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晓翔主持,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考核指标未达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4-011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主要选择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 履行的审议程序: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主要是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及部分现存高收益私募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共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4、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及部分现存高收益私募产品。

  5、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和授权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选择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及部分现存高收益私募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将遵循“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年4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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