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担保总额的
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175版 作者:

(上接B174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5元,共计募集资金39,838.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718.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8.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34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7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规定,招商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招商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由于持续督导机构的变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年产2亿Am橡胶V带和500万条汽车切边V带生产基地整体迁建系生产基地搬迁项目,故无法单独核算创造的增量效益。

  特种设备改造项目旨在对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年产2亿Am橡胶V带和500万条汽车切边V带生产基地整体迁建系生产基地搬迁项目,故无法单独核算创造的增量效益。

  特种设备改造项目旨在对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三维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三维股份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三维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3个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利润总额6,041.50万元,因年产2亿Am橡胶V带和500万条汽车切边V带生产基地整体迁建项目和特种设备改造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故无法判断3个项目合计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3个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利润总额6,041.50万元,因年产2亿Am橡胶V带和500万条汽车切边V带生产基地整体迁建项目和特种设备改造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故无法判断3个项目合计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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