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178版 作者:

(上接B177版)

  江西广臻已于2021年12月6日获发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的批复》(赣市行审证(1)字〔2021〕169号),同意江西广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附图、附件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江西广臻已于2021年12月13日获发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关于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批复》(赣市行审证(3)字〔2021〕420号),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赣虔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008号)。

  江西广臻已于2022年5月18日获发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关于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赣州行审证(3)字﹝2022﹞178号),同意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赣虔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2﹞007号)。

  江西广臻已于2021年12月30日获发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局下发的《关于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批复》(龙开经投﹝2021﹞56号),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768.62/4006.88吨标煤(当量值/等价值)。

  江西广臻已于2022年6月17日获龙南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赣(2022)龙南市不动产权第0009325号、赣(2022)龙南市不动产权第0009326号)。

  江西广臻已于2023年5月5日与龙南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江西广臻通过竞拍取得了位于龙南市化工园区C-4-2东侧部分地块(宗地编号:DBH2023020号,出让宗地面积4,684.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江西广臻于2023年8月2日收到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关于新建项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龙住建消验字[2023]014号)。江西广臻新建项目经专家现场验收,评定为合格。

  江西广臻于2023年10月26日收到龙南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关于新建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共计十二个不动产单元。

  江西广臻已于2024年1月10日取得赣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60727MA3AC96E43001P)。

  江西广臻于2024年3月1日收到龙南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回执》[(龙)危化项目备字〔2024〕04号],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之“9000t/a 外层油墨”的试生产方案,试生产(使用)期限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

  截至目前,江西广臻“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已办理的相关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如下:

  截至目前,江西广臻一、二标段已完成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建筑竣工验收;三标段之建物(除3#甲类车间仍处于土建建设阶段外)均已完成建设。其中,“9000t/a 外层油墨”的试生产方案已于获得龙南市应急管理局同意,试生产(使用)期限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工序及流程有序安排试生产工作。一号甲类车间计划在2024年4月底取得试生产备案表,二号甲类车间和三号甲类车间预计于2024年第四季度之前提出试生产申请。

  3、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表决权。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44等相关公告。

  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45等相关公告。

  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9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共场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56等相关公告。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58、2023-059等相关公告。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8人调整为34人,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50.00万股调整为147.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0.00万股调整为118.20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0万股调整为29.55万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63、2023-064、2023-067、2023-068等相关公告。

  2023年11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即上市日)为2023年11月20日,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117.35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59%。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32人,授予价格为7.79元/股。该部分股份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98,948,247股增加至200,121,747股。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73等相关公告。

  4、完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及聘任工作

  本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及聘任工作。选举李有明先生、曾燕云女士、张启斌先生、刘斌先生、安丰磊先生、刘光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长生先生、刘晓亚女士、吴颖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李有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吴海梅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谭彩云女士和何华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聘任李有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启斌先生、安丰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聘任张启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聘任周吕嫒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23-092等相关公告。

  5、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议案》,决议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8名增至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5名增至6名,独立董事人数3名不变。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包含6项子议案),决议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920,663股、因实施《广信材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7.35万股股票,公司的总股本由193,027,58股增加至200,121,747股,公司注册资本作相应变更;同时,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通过对照自查,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地梳理与修订。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6、公司被认定为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关于公布2022年度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第一批)和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2】651号),公司被认定为2022年度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已取得由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颁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书(No.20220496),有效期为2022年至2025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被认定为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7、出售原控股子公司上海创兴股权

  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资产结构,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与上海德威在上海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决定将持有的上海创兴的60%股权以及对上海创兴的应收借款本金5,275.87万元,合并交易对价为人民币4,000万元出售给买方。2023年2月23日,公司已收到受让方上海德威全部4,000万元转让款,并收到对上海创兴应收借款利息350.52万元,本次交易全部的转让价款受让方均已支付完毕。截至2023年3月9日,上海创兴已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此公司不再持有上海创兴股权,亦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8、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西扬明、江西扬臻、苏州扬明

  为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与技术水平,开发开拓新产品新应用领域,配合公司逐步向显示光刻胶、半导体光刻胶等新材料应用领域延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于2023年分别投资设立了控股子公司江西扬明、江西扬臻、苏州扬明。

  2022年12月14日,公司与尤家栋先生及广州锦龙在江苏省江阴市签订《投资协议》,拟在江西省龙南市共同投资设立“江西扬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光刻胶及配套电子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江西扬明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0%;尤家栋先生出资180万元,持股比例18%;广州锦龙出资220万元,持股比例22%。2023年1月13日,江西扬明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由龙南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023年3月20日,公司与深圳鹏峰谷在江苏省江阴市签订《投资协议》,拟在江西省龙南市共同投资设立“江西扬臻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OLED封装材料等光电材料项目的研发、测试、实验、验证、销售等。江西扬臻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0%;深圳鹏峰谷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40%。2023年4月13日,江西扬臻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由龙南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023年4月24日,公司与尤家栋先生及广州锦龙在江苏省江阴市签订《投资协议》,拟在江苏省苏州市共同投资设立“苏州扬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光刻胶及配套电子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苏州扬明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68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0%;尤家栋先生出资504万元,持股比例18%;广州锦龙出资616万元,持股比例22%。2023年5月15日,苏州扬明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由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4-04-30

信息披露